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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市级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政策解读

  • 时间:2020-11-30 10:21:34
  •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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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健全我市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压实相关职能部门在食品安全工作中的行业管理责任,根据中央、省关于食品安全的决策部署,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连云港市市级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现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

2019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要结合实际,依法依规制定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压实各职能部门在食品安全工作中的行业管理责任。”

2019年12月,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对落实中央《意见》进行部署,明确要求“按照坚持最严肃的问责要求,厘清各层级监管事权,依法依规制定省市县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

二、文件出台的目的和依据

根据国家、省的部署要求,为建立健全符合我市实际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理顺食品安全监管权责关系,提高“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能力,提升食品全链条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17号)、《江苏省委 省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发〔2019〕36号)和《连云港市委 市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连发〔2020〕19号),印发《连云港市市级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明确划分了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连云港海关共16家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明晰了监管任务,进一步压实了各部门在食品安全工作中的行业管理责任,实现了全链条、全流程监管。如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地产食用农产品从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等。市市场监管局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并组织实施覆盖食品生产、经营、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等18项职责。

关联阅读: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市级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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