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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内河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修订)政策解读

  • 时间:2020-04-04 15:25:13
  • 来源:市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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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系统提升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能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进航运绿色发展。修订《连云港市内河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

一、修订依据

省交通运输厅等6部门印发《江苏省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改工作方案》,方案以提升辖区船舶和港口污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为核心,把切实解决存在的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作为重点和突破口,深入推进全省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并确保取得成效。方案还要求各市人民政府对辖区设施建设方案进行修订发布。原建设方案为《连云港市内河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2017年3月27日,市政府根据《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要求印发。

二、修订主要内容

《方案》按照《船舶水污染内河港口岸上接收设施设计指南》(交通运输部公告2019年第95号)、《江苏省内河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建设指南(试行)》的相关要求,主要对“2.1 内河港口现状及规划”、“5.1建设内容”、“5.3.1.3联合运营及监管部门”进行了修订,并于2020年3月24日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共计收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修改意见2条,采纳2条。印发后原建设方案废止。

关联阅读: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连云港市内河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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