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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工地扬尘管控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 时间:2023-05-30 15:38:00
  • 来源: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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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工地扬尘管控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是健全完善全市扬尘管控体系的重要举措,现就《方案》起草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的背景和必要性

近年来,我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人民群众对优良空气质量的需求也与日俱增。随着国家、省、市有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等文件的出台,对我市空气质量改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扬尘污染是影响空气质量的重要因素,随着我市城市化发展进程不断深入,各类扬尘污染源数量也呈现上升趋势。同时随着机构改革和简政放权推进,现有扬尘管控在管理职能、管理要求、管理手段等方面已不能适应新时期的需要。为顺应新形势、新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方案》,对于进一步完善扬尘污染防治,持续改善空气质量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二、起草过程和依据

为做好《方案》的起草工作,市住建局参考借鉴近年来结合南京、无锡、扬州、南通等城市的先进经验,结合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问题,对《方案》框架、重点制度安排等明确了具体的指导意见。制定《方案》的主要依据是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建筑工地扬尘控制应急工作方案(试行)》、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连云港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连云港市严格工地扬尘治理十项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三、有关重点问题说明

《方案》共分为五个部分,分别为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依据、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工作措施等内容,明确了根据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和本地区实际情况,对连云港市工地扬尘管控工作进行部署的具体举措,为全市工地扬尘管控工作有效开展明确了方向、指明了路径。

在《方案》起草过程中,我们注意把握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注重落实最新要求。在起草《方案》中体现与时俱进、科技进步、精细管理、严格执法等要求。二是注重体现地方特色。《方案》中结合了我市机构改革、部门职能调整和简政放权等方面的最新情况,细化明确了属地和各部门扬尘污染防治职责。三是注重解决实际问题。《方案》既提出了通用的扬尘管理要求,也按照不同类型扬尘产生特点,分类提出针对性要求,点面结合,注重可操作性,增强了《方案》的适用性和实用性。

(一)关于管控范围。针对全市辖区内的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征收拆除工程、公路工程、港口航道工程、铁路工程、绿化工程、水利工程等工程的全过程建设;储备土地;国省干线公路、市区道路养护;建筑垃圾、渣土运输,混凝土拌和站、预拌砂浆拌和站、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厂;港口码头、山场、采石场、露天货场、料场等有尘土的作业区域,文物考古调查、勘探,考古发掘等全面推行“绿色施工作业”,实现全市范围内工地、场站、道路的喷淋、洒水、清扫抑尘等措施“全覆盖”。

(二)关于管控目标。进一步落实工程项目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完善扬尘控制责任制度,强化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要求。进一步强化工地扬尘防治主体及属地管理责任,强化扬尘考评结果应用,完善各行业工地扬尘防治规范及标准,加强行业自查考评,建立扬尘污染防治企业信用评价机制,落实扬尘防治经费保障。持续推进绿色智慧工地建设,提高工地扬尘治理智慧化水平,推动政府投资规模以上新建工程智慧工地全覆盖。继续做好工地扬尘管控差别化管理,实施分级分类管控,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豁免政策,提高全市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精细化水平。

(三)关于职责分工。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相关行业、工地、站场、道路等扬尘污染治理的全面管控工作。市住建局负责市区内直管建筑工地的扬尘污染治理监管工作;市城管局负责建筑垃圾和渣土的处置、城市道路扬尘管控、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建(构)筑物拆除等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船舶、港口、铁路、公路水运等交通运输领域扬尘监管工作;市公安局负责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车辆通行、超载运输等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市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建设、违反水利管理的建(构)筑物拆除等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储备土地的裸地、开山采石场扬尘管控;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文物局)负责基本建设工程文物考古调查、勘探,考古发掘、文物保护单位修缮等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全市降尘考核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关联阅读: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工地扬尘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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