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政策解读> 文 字

《连云港市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方案》解读

  • 时间:2019-04-19 15:16:24
  • 来源:市文广旅局
  • 阅读次数:
  • 字体:[ ]

一、《方案》背景依据

为加强全市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市文广旅局以国务院《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6〕5号)、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实施旅游服务质量提升计划的指导意见》(文旅市场发〔2019〕12号)为指导,以加快创新全域旅游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建设为核心,围绕“高质发展、后发先至”的主题主线,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清单、常态联席、齐抓共管、惩戒并举”的工作思路,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属地管理、市相关职能部门专项监管、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等作用,起草了《连云港市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方案(征求意见稿)》,争取建立健全权责明确、执法有力、经营规范、处置有效的旅游综合监管和游客投诉处置机制,切实解决扰乱旅游市场秩序、侵害游客权益和不文明旅游行为等突出问题,着力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和水平,营造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文明有序、高效便捷的旅游市场环境,夯实高铁时代、航空时代旅游业的发展基础,扎实推进我市“山海相拥、生态宜居的西游文化名城”建设。

二、《方案》主要内容

本《方案》主要包括总体要求、工作任务、工作责任、责任清单、有关要求等共五段内容。总体要求明确了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机制要求、目标要求;工作任务坚持问题导向,明确了要全面推进开展旅游景区及其周边环境整治专项行动、旅游住宿服务优化提升专项行动、旅行社和导游员整治专项行动、餐饮市场及旅游购物整治专项行动、交通场站及周边秩序整治专项行动、城市环卫及公共厕所整治专项行动、旅游景区(点)宗教场所整治专项行动、旅游从业人员素质提升专项行动、县区游客满意度调查专项行动、文明旅游和诚信经营示范单位创建专项行动等10个专项整治工作;工作责任明确了市旅游综合监管办公室、各县(区)政府和功能板块、市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职责;责任清单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6〕5号)部署要求,结合我市机构改革实际,将涉旅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细化为13个部门和单位;有关要求强调了要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扎实推进监管的体制机制建设、文明诚信的体制机制建设、重点时段重点环节的执法检查、投诉查处以及惩戒、责任追究的长效制度建设等,力争监管责任明确、监管职权不遗漏。


关联阅读:《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方案的通知》


扫一扫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