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代理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 时间:2025-10-09 16:23:03
  • 来源: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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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功能板块)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招标代理机构事中事后监管,促进我市工程建设招标代理行业健康发展,建立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落实《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市〔2017〕77号)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和《江苏省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动态考评管理办法》(苏建招办〔2018〕9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办法,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建设招标代理行业管理通知如下。

一、完善工程招标代理综合评价管理机制

(一)综合评价的主体

根据相关政策,我市每年对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从业机构的基本条件、经营行为和其他综合表现等进行一次考核评价。通过考核评价与监督管理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引导招标代理行业诚信守法经营、规范有序竞争,取得了一定成效。

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标办)受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负责指导和监督连云港市招标投标协会开展我市工程建设招标代理综合评价工作。市招标投标协会可以以上年度综合评价方案为蓝本对评价方案进行调整完善,于每年考核评价工作开启之前报市招标办审查后公示。

(二)综合评价的实施程序

招标代理综合评价全程实行电子化“不见面”操作,尽量减少对经营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各招标代理企业根据评价方案和相关工作要求,通过综合评价电子系统自愿提出报名申请,提交评价资料。市招标投标协会按照评价方案组织人员通过该电子系统对评价对象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评分,反馈评分结果。

(三)综合评价的总体规则和评价结果运用

根据各评价对象最终评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分别给予“AAA”“AA”“A”和“不定等级”的综合评价。具体规则和操作方法在公开发布的评价方案中予以明确。评价结果经市招标办审核报请市住建局同意后,通过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和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向社会公布,供招标人自主选择招标代理时参考,同时为行政部门开展差异化监管提供依据。

二、充分发挥招投标行业协会的作用

连云港市招标投标协会应当凭借优势资源,在政策宣贯、行业自律、信用管理、考核评价、培训学习、专家评议和组织行业其他活动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一)招标投标协会作为政府监管的补充、企业沟通的桥梁,其自律功能需进一步强化,应建立健全行业公约制度,完善自律规则,强化信用管理。

(二)对招标代理综合评价管理政策进行宣传和贯彻,引导代理企业积极参加综合评价,促进评价结果广泛运用。

(三)整合行业专家资源,根据招标人的需求为重大、复杂、争议项目提供招标文件评审和争议评议服务。

(四)定期组织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业务培训,积极开展经验交流活动,全面提升行业整体业务水平。

(五)组织其他有利于自强自律和互帮互助的全市性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业活动。

三、规范代理费用收取

按照合理合规的数额和时限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用是招标代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也是招标代理企业生存发展的基础。为了优化代理行业营商环境,促进行业健康规范发展,市招标投标协会应当依据上级文件精神并结合本地实际,印发我市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计价规则,明确异常低价和恶意竞争的认定标准。各级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应就招标代理企业遵循服务费用指导性标准和招标人支付代理费用的履约情况加强监督和指导,研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和操作措施,及时处理和纠正低于成本价承接业务等不当竞争行为。

本通知由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市招标办负责具体实施并指导落实,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连建发〔2019〕297号文件同时废止。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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