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执行连云港市市区住房保障标准的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市区(不含赣榆区)住房保障标准暂不作调整,申请公(廉)租房及租赁补贴的具体标准仍按《关于调整连云港市市区住房保障标准的通知》(连建房保〔2024〕201号)执行。
本通知有效期自公布之日起至下次市区住房保障标准调整之日止。
附件:关于调整连云港市市区住房保障标准的通知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16日
连建房保〔2024〕201号(关于调整连云港市市区住房保障标准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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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市区(不含赣榆区)住房保障标准暂不作调整,申请公(廉)租房及租赁补贴的具体标准仍按《关于调整连云港市市区住房保障标准的通知》(连建房保〔2024〕201号)执行。
本通知有效期自公布之日起至下次市区住房保障标准调整之日止。
附件:关于调整连云港市市区住房保障标准的通知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16日
连建房保〔2024〕201号(关于调整连云港市市区住房保障标准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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