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连云港日报 发布日期:2012-10-25 03:12 访问量:
一、辅具服务中心必须结合本市实际和残疾人的康复需求,本着为促进残疾人事业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辅具服务中心采取无偿适配服务、有偿供应服务和租借服务三种方式。
三、无偿适配服务须由残疾人本人或家属提出申请,并填写《辅助器具配发申请审批表》,经乡镇(街道)残联核实并签处意见后,报县(区)残联审核同意,由定点服务机构办理配发登记手续后方能发放。无偿服务对象必须是本市贫困残疾人。
四、有偿供应服务对象不受户籍的限制,主要是为一些家庭条件优越,有正常收入的残疾人或老年人提供便利的、非营利性的供应服务。
五、租借服务主要是针对因各类工伤事故、交通事故、体育运动损伤等造成损伤急需康复的健全人。所租借的辅助器具经确认符合租借服务对象的由本人填写《辅助器具租借协议》,经审批后提供租借服务。
六、辅具服务中心配发和供应的产品均由省辅助器具服务中心统一发货,资金由市残联统一结算。
七、辅具服务中心的管理人员必须对各种辅助器具进行分类造册登记,时常核对库存数和发放数,进行有效的科学管理。
八、对供应服务站的物资管理不严或不按程序办理造成物资流失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赔偿所有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