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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执业证书遗失补办

  • 时间:2023-03-20 15:19:20
  • 来源:热线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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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护士执业证书遗失补办

二、部门信息

连云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三、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是

办理地点:连云港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卫健委40号、41号窗口(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 )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夏季:下午14:00-17:00)。

咨询方式:咨询电话:0518-85868120

四、受理标准

服务对象:自然人 

受理条件:《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9号)

五、办理材料

身份证原件;委托办理的,提供委托书;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

六、办理流程

暂无

七、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工作日。

八、收费情况

不收费

九、审批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

十、法律依据

【行政法规】《护士条例》(国务院令第517号) 第七条 护士执业,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第八条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 第九条 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条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延续注册。护士有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应当予以注销执业注册情形的,原注册部门应当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注销其执业注册。 【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护士执业医疗机构由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部门批准设立的,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部门;护士执业医疗机构由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批准设立或备案的,下放至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规范性文件】《省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苏政发〔2019〕30号) 【文件】《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下放护士执业注册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9﹞37号)

十一、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咨询电话:0518-85868120

监督投诉方式:电话投诉:0518-85868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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