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东海县城市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2-11-08 11:19 访问量:
一、基本信息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
        
二、部门信息
        
连云港市东海县城市管理局
        
三、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是
        
办理地点:连云港市东海县利民路104号城管局环卫处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0518-87251377
        
四、受理标准
        
服务对象:自然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企业法人
        
受理条件:暂无
        
五、办理材料
        
城市生活垃圾征收 申请人自备
        
六、办理流程
        
决定:作出批准决定
        
审核: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查
        
受理:1、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资料,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3、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七、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八、收费情况
        
收费标准 :5元/月.户
        
收费依据 :县政府关于印发东海县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办法的通知》东政发(2002)153号
        
九、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名称 无结果名称
        
十、法律依据
        
【规章】《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 第四条
        
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2年修订) 第三条第一款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容环卫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以下简称市容环卫)管理工作。 第三十三条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实行收费制度。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加强监管,具体收费管理办法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第五十三条
        
拖欠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可以按照每日千分之三加收滞纳金;拒不缴纳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十一、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0518-87251377
        
监督投诉方式:0518-87226139
        
十二、政务服务网链接
        
http://www.jszwfw.gov.cn/
        
十三、是否支持在线办理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