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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云县城市及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建设防空地下室审批

  • 时间:2022-11-08 11:15:42
  • 来源:灌云县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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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城市及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建设防空地下室审批
二、部门信息
建设审批科
三、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是
办理地点:二楼31号窗口
办理时间:夏季:早上8:30-12:00,下午14:00-17:00
      冬季:早上8:30-12:00,下午13:30-17:00
咨询方式:窗口/电话0518-88882665
四、受理标准
服务对象:自然人
五、办理材料
1、建设单位行政许可申请书1份(中心二楼31号人防综合窗口);
2、人防工程建设方案申报表、面积指标明细表1份;
3、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批文件(灌自规审[XXXX]XX号)1份;
4、防空地下室设计方案文本(2份)、光盘1份;
5、人防地下室项目方案设计技术审查意见1份(市行政服务中心人防审批窗口);
6、发改委立项批复文件复印件1份(中心二楼27-28号发改委窗口);
7、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中心二楼58-64号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8、法人授权委托书1份;
六、办理流程
暂无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情况
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包括除工业生产厂房及其生产性配套设施以外的所有非生产性建筑,应当按照总建筑面积(地上、地下建筑面积之和)的5%修建6级以上防空地下室,符合易地建设条件的,按照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每平方米1000元缴纳易地建设费。
九、审批结果
城市及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建设防空地下室审批
十、法律依据
暂无
十一、咨询投诉
咨询及投诉地点在中心一楼大厅东区  电话:80632633。
十二、政务服务网链接
http://www.jszwfw.gov.cn/
十三、是否支持在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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