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灌云县行政审批局 发布日期:2022-11-08 11:42 访问量:
一、基本信息
  城市及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建设防空地下室审批
  二、部门信息
  建设审批科
  三、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是
  办理地点:二楼31号窗口
  办理时间:夏季:早上8:30-12:00,下午14:00-17:00
       冬季:早上8:30-12:00,下午13:30-17:00
  咨询方式:窗口/电话0518-88882665
  四、受理标准
  服务对象:自然人
  五、办理材料
  1、建设单位行政许可申请书1份(中心二楼31号人防综合窗口);
  2、人防工程建设方案申报表、面积指标明细表1份;
  3、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批文件(灌自规审[XXXX]XX号)1份;
  4、防空地下室设计方案文本(2份)、光盘1份;
  5、人防地下室项目方案设计技术审查意见1份(市行政服务中心人防审批窗口);
  6、发改委立项批复文件复印件1份(中心二楼27-28号发改委窗口);
  7、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中心二楼58-64号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8、法人授权委托书1份;
  六、办理流程
  暂无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情况
  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包括除工业生产厂房及其生产性配套设施以外的所有非生产性建筑,应当按照总建筑面积(地上、地下建筑面积之和)的5%修建6级以上防空地下室,符合易地建设条件的,按照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每平方米1000元缴纳易地建设费。
  九、审批结果
  城市及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建设防空地下室审批
  十、法律依据
  暂无
  十一、咨询投诉
  咨询及投诉地点在中心一楼大厅东区  电话:80632633。
  十二、政务服务网链接
  http://www.jszwfw.gov.cn/
  十三、是否支持在线办理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