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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在一般农用地的耕地上进行农光互补项目的开发

来源:江苏自然资源 发布日期:2026-03-13 05:30 访问量:

光伏、风力发电等项目使用戈壁、荒漠、荒草地等未利用地的,对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不改变土地用途。对项目永久性建筑用地部分,应依法按建设用地办理手续。对建设占用农用地的,所有用地部分均应按建设用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