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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规划局
发布时间:2012-09-11 11:42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字号:【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市规划、村镇规划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组织制订我市有关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建档案管理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行政措施以及有关技术性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组织编制连云港市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和村镇规划,并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和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编制近期建设规划,提出近期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城市地下空间开发项目的规划实施意见。参与研究制定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和区域经济开发规划。

    (三)负责审核上报城市规划区分区规划、重要的详细规划、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县政府所在地镇以及市、县重点中心镇总体规划,并根据法律规定审批详细规划、城市规划区内建制镇总体规划。

    (四)负责各类建设项目的选址,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参与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参与各县属于国家和省、市批准的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可行性研究,并按法定管理权限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五)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受理建设项目用地的申请,核定用地位置、界限,按规划确定土地使用性质和建设内容,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审核建设单位提交的规划设计总图或初步设计方案,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审批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划和计划;提出招标拍卖地块的性质和规划设计条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城市用地分等定级工作。

    (六)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受理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市政设施(包括道路、管线、桥梁、涵洞、绿化设施、建筑物室外装修等)建设项目的建设申请;负责大型户外广告(构筑物类)及招牌标志设施的规划定点;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条件,审查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参与施工图审查;确认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建设工程放线、验线和竣工规划验收;负责城市规划建设资料的档案管理。

    (七)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村镇规划管理工作,指导市域内村镇规划工作。

    (八)负责城市规划的设计管理;负责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审查和行业管理。

    (九)负责监督管理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单位和个人执行城市规划、村镇规划的情况,制止,纠正违反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和越权审批等行为;督促执法队伍依法查处建设单位及个人违反规划的建设行为和用地行为;负责全市规划管理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十)负责局机关、各分局和直属单位的队伍建设;负责全市规划系统职称和从业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指导全市规划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等工作;加快全市规划系统科技进步、信息化建设步伐,促进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县规划管理部门的业务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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