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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局
发布时间:2012-09-11 11:42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字号:【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地方性环境保护行政措施;协同有关部门拟定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组织对全市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拟定全市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组织实施国家和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参与制定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国地开发整治规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以及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参与审核全市城市总体规划,对城市环境保护规划组织评审;参与组织自然资源核算工作。组织编制并统一发布全市环境统计公报和环境状况公报。

  组织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管理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方面的污染防治工作;承担全市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对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配合上级环保主管部门做好核设施安全的监督管理和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海洋环境保护工作。

  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拟定和监督实施水污染防治规划,组织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工作,编制和实施水环境功能区划,制定并实施水环境质量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标准,统一组织水质监测,统一发布水质公报,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城市环境整治、建设的的有关工作。

  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向市政府提出新建的自然保护区的初审意见;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全市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管理生物技术环境安全。

  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负责审批限额内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区域开发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参与审批限额以上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国家级、省级、市级区域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环境保护现场监理工作。对建设项目执行“三同时”制度、各种污染源排污情况和治理设施的运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并依法实施处罚;指导和协调解决区域间的重大环境问题;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和群众来信来访。

  制定全市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管理全市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指导和推动全市环境保护产业发展。组织环境保护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归口管理全市环境保护国际合作和利用外资项目,组织环境保护国际公约,条约的市内履行活动。

  负责全市环境监测工作、信息和统计工作;组织实施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和管理市级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对全市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编制全市环境质量报告。指导各级环境监测机构的标准化、现代化建设和计量认证,质量保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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