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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2-09-11 11:42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字号:【

(一)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拟订全市安全生产发展规划、科技规划和重要措施;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受政府委托负责调查处理安全生产事故和组织协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协调和开展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二)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职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各县区及市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三)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依法承担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工作。

(五)负责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承担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职责,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七)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承担或参与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八)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煤矿矿长安全资格除外)的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九)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参与管理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负责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工作。

(十)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示范推广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进入网站:http://www.lygsafety.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