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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12-09-11 11:42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字号:【

(一)承担规范全市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城乡建设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城乡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负责全市城乡建设行政执法、行政
裁决、行政复议工作。


(二)承担市政公用事业管理的责任。拟订全市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城镇供水、节水、排水、生活污水处理、燃气和热力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审批。负责人居环境奖的申报和参评工作。


(三)承担监督指导全市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责任。制定全市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园林绿化政策、发展规划、技术规范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的生物多样性、湿地资源保护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绿地系统规划的编制;负责城市绿化绿线的划定工作,依法对绿线进行管理;负责游乐园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园林绿化行业管理;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各类建设工程配套绿化建设项目的竣工检查、验收;负责城市雕塑的规划建设管理;负责占用绿地审批。


(四)承担城镇建设综合开发的责任。负责编制城镇新区开发、旧城改造、住房建设和城市建设综合开发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地产开发行业的监督管理和城市建设综合开发项目的招标、招商工作;指导全市房地产开发活动;负责牵头做好住宅小区交付使用管理;参与土地批租审查及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市场准入和清除、房地产开发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


(五)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重点镇的建设和村镇综合开发。


(六)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负责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以及工程建设全国、全省统一定额、计价依据和工程造价管理规章制度,拟订工程建设地方性标准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负责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七)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推进建筑业发展的责任。指导全市建筑活动,拟订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规范建筑市场主体及中介服务机构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和备案的监督管理。负责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监督管理,指导工程项目建设、政府投资工程组织实施方式改革以及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建筑企业、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


(八)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制定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国家、省、市审批立项的重大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施工现场监管和竣工验收的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九)承担推进科技进步、建筑节能、防震减灾、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技术经济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负责城镇减排工作,组织开展重大科技项目攻关、科技成果转化、新技术开发、技术引进及新材料的推广和应用工作。


(十)承担市区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项目的监督管理责任。负责编制全市房屋拆迁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发布拆迁调查通告和拆迁公告;负责对房屋拆迁单位和评估单位的管理;负责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进行监督;负责拆迁补偿安置纠纷的调解、裁决;负责对房屋拆迁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负责查处违反城市房屋拆迁法律法规的行为。


(十一)负责编制城乡建设的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编制、执行年度城市维护费收支计划;负责市区城市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工作;归口管理城乡建设信息统计工作;协同物价部门管理城乡建设行业产品价格。


(十二)负责管理全市建材行业;负责拟订建材行业的发展规划、行业政策,实施行业管理。

(十三)指导城乡建设的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指导各类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推进城乡建设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城乡建设行业内社会团体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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