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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调整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 时间:2024-01-08 08:35:48
  • 来源: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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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调整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此次调整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8800元,较2023年提高2600元;缴存基数下限为2070元,较2023年降低2180元。《通知》自1月1日起开始施行。 

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2023年度的月平均工资,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对于2024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当月工资收入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24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收入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以今年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28800元和下限为2070元为基准确定的月缴存额上限、下限分别为6912元(单位、个人各为3456元)和208元(单位、个人各为104元),较去年月缴存额上限提高624元,下限降低218元。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超过上限的按上限确定,低于下限的按下限确定,在上下限范围内的据实确定。此外,灵活就业人员同步实行调整,年度累计缴存额上限为82944元。

“此次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是政府对住房问题关注和对百姓民生重视的体现,一方面有助于增强居民的储蓄能力,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另一方面对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非税负担具有一定的社会意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  

关于缴存比例,今年机关事业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变,仍各为12%;企业单位及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各为5%至12%,由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状况和需要在这区间自行决定。特别提醒的是,亏损企业如无能力按最低比例5%缴存的,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后可以缓缴,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恢复缴存并补缴其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各单位应于1月31日之前完成调整核定工作,缴存基数原则上当年度只能调整一次,调整后本年度不得变更。同时为减少在缴存银行柜面办理的等候时间,各单位可以通过开通住房公积金单位网厅、登录单位网厅办理缴存基数调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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