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录用姜海明等71名同志为公务员(参照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批复
连人社发〔2018〕271号
关于同意录用姜海明等71名同志为公务员(参照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批复
赣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赣人社发〔2018〕56号报告收悉。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江苏省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26号)、《连云港市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和相关文件要求,经审核,同意录用:
姜海明、杨琴为赣榆区教育局公务员;
张阳为赣榆区人社局公务员;
单丹为赣榆区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参照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孙元为赣榆区国土局公务员;
王晓丽为赣榆区国土局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参照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童培玲为赣榆区水利局公务员;
赵兰馨为赣榆区卫计委公务员;
李青云、徐子若为赣榆区卫计委卫生监督所参照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骆睿、祁春君为赣榆区统计抽样调查队参照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仲昱为赣榆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参照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袁牧、宋振超、魏子渊、姜润生、宋扬、张俊川、胡皓文、李宁、张小池、郭如画为赣榆区市场监管局公务员;
王传堂、赵为仕、肖建广、汤林峰、闫笑笑为赣榆区行政审批局公务员;
刘昌波为赣榆海洋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参照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李文文、尹丹丹、李爽爽为赣榆区青口镇机关公务员;
王骏宸、尹晨亮为赣榆区海头镇机关公务员;
刘乙萱、苏海月、陈泽庆为赣榆区赣马镇机关公务员;
王婕娅、闫飞飞、王莹莹、李佳林、王亚婷赣榆区城头镇机关公务员;
明晓、徐伟、王君亮为赣榆区沙河镇机关公务员;
孙运国、吴心蕾为赣榆区金山镇机关公务员;
朱婷婷为赣榆区墩尚镇机关公务员;
马兰、王倩茹、周天健、金书婷为赣榆区石桥镇机关公务员;
冯镇方、姜晓春为赣榆区塔山镇机关公务员;
高莹、董洪金、张诗婉、穆淑芬、刘海玲为赣榆区班庄镇机关公务员;
李翔、宋春燕、仲启委为 赣榆区黑林镇机关公务员;
董炳辰、程立辉为赣榆区厉庄镇机关公务员;
穆魏为赣榆区城西镇机关公务员;
张健、徐翔、李磊、孙慧萍、金立善为赣榆区柘汪镇机关公务员;
张宁为赣榆区宋庄镇机关公务员。
此 复
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9月5日
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8年9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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