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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出台 连云港建议被写入新条例

  • 时间:2023-02-05 08:30:12
  • 来源:连云港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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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广泛征求市场主体意见,近日,全面修订的《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下简称《条例》)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被审议通过。此次修订的《条例》进一步强化了招标人主体责任、评标专家管理,严格规范了投标和招标代理服务行为,加大了违法招标投标行为的打击力度。我市1条建议被写入其中。

此前,市政务办参与了《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反馈工作,经研究,提出4条反馈意见建议,其中:“建议增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意见被采纳,收录于新版《条例》第二十一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招标。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132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9〕2024号)要求,对各类公共资源项目进统一的交易平台交易都有相关规定。但在招标投标实践活动中,个别招标人等市场主体无视上级有关文件精神,采取场外交易等形式逃避责任监管,致使出现场外交易等违规行为因缺乏有关法条的支撑,违规行为得不到应有的惩戒处理。因此,我市建议应当以法条的形式加强对“应进必进”“平台之外无交易”的约束力。

此外,新《条例》对于招标人,从保障招标自主权、规范招标人采购行为、提高招标程序的公开透明度等方面作详细规定;新《条例》对投标人,重点从保障投标人权利、降低投标成本、严格规范投标行为等方面对投标行为进行了规范,其中还特别结合实践,对电子招标投标中的一些新型违法行为的认定进行了明确。例如第四十一条增加了“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子设备编制、打包、加密或者上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的电子设备打印、复印”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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