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发布生态环境新版免罚轻罚清单
昨日,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我市发布《连云港市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2025版)》和《连云港市生态环境领域违法行为依法从轻行政处罚清单(2025版)》(以下简称新版免罚、轻罚清单)。这两份清单以“列举+兜底”的形式,列明了18项环境违法行为不予处罚、6项环境违法行为从轻处罚的具体情形。
新版免罚清单中对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未验先投、自动监测设备未按规定安装并联网、未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等18项环境违法行为逐一设置不予处罚条件;新版轻罚清单则涵盖5类常见环境违法行为,包括超标或超许可排放浓度排放水、大气污染物等,并对“具有生态环境损害情形的其他环境违法行为”设置了从轻处罚机制。此次发布的新版免罚、轻罚清单对比2022版清单,不予处罚事项增长了100%,从轻处罚事项增长了200%。
值得一提的是,新版免罚清单创新推出“首违不罚”机制,对清单中的10类首次违法且及时改正的行为免予处罚,如重点排污单位未安装监测设备并联网但在限期内改正的情形。
同时,在轻罚免罚标准上实行差异化处理,针对未批先建项目设置“未投产恢复原状”或“未危害环境并整改”等多元豁免条件,对超标排放行为则根据停产、限产或履行生态赔偿等情况给予5%至20%的梯度减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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