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连云港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增设环境资源界的决定
(2024年9月23日政协连云港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更好发挥人民政协在大力推进生态文明、服务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的专门协商机构作用,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相关规定,政协连云港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经协商决定:
政协连云港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增设环境资源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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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3日政协连云港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更好发挥人民政协在大力推进生态文明、服务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的专门协商机构作用,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相关规定,政协连云港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经协商决定:
政协连云港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增设环境资源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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