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江苏省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示范(试验)区的通知

  • 时间:2016-07-15 00:00:00
  • 来源:连云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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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经信(发)局,市开发区经发局:

    2016年度省级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示范(试验)区的申报、认定和复核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须符合《江苏省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示范区认定与管理办法》(苏经信信推〔2012〕458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为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或其他产业集聚区。

    (二)示范区认定原则上应从已认定为试验区的园区中组织申报。直接申报示范区应有近三年(2013年1月1日起至今)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含国家各部委)明确给与园区重点支持或政策扶持的政策文件。申报类别请在申报书封面注明(示范区复核、试验区申报示范区、直接申报示范区、申报试验区)。

    (三)获示范区认定满3年(东海经济开发区)的园区须参加复核。

    二、申报流程

    根据《认定办法》的要求,组织申报推荐和认定工作。

    三、申报材料要求

    1. 申报内容应重点反映园区在引导园区企业推进互联网与工业融合创新、深化工业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应用、实施制造装备升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以及推进企企通工程等工业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及成效,体现园区作为平台在区内企业推进互联网化转型和制造装备升级等方面所发挥的作用。

  2. 参加示范区复核的园区还应提供获示范区认定后推进园区经济和社会各领域两化深度融合采取的新举措、创造的新经验,在推进企业互联网化提升和制造装备升级领域所做的开创性工作,以及在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方面开展的具体工作(承担和参与省两化融合优秀解决方案、共性技术规范等课题研究和应用试点;指导帮助其它园区推进两化融合,提供管理和技术支持;完成省、市经信委交办的其它相关工作等)。

  3. 本次申报工作以电子申报方式为主,申报材料统一为电子文档。

  四、其他事项

  请各申报单位根据《认定办法》要求,认真填写《江苏省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示范(试验)区申报表》(附件1)及《江苏省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示范(试验)区申报附表》(附件3),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县区为单位,于6月27日下午下班前将电子文档报至市经信委信息化推进处。

  通知文件及有关附件表格可从我委公告栏下载。(www.lygeic.gov.cn/)

  联系人:赵静电话:85825296

  电子邮箱:lygjxw333@163.com

  附件:1.江苏省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示范(试验)区申

  报表

        2.江苏省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示范区评估指标

        3.江苏省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示范(试验)区申

  报附表

  连云港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6月13日

  连云港市经信委办公室                 2016年6月14日印发

附件:

连经信发〔2016〕129号 附件1.doc

连经信发〔2016〕129号 附件2.doc

连经信发〔2016〕129号 附件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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