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经信委关于下达2016年度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推进计划的通知

  • 时间:2016-06-14 00:00:00
  • 来源:连云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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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经信(发)局,市开发区经发局,徐圩新区经发局,高新区经发局,各有关企业:

  十二五期间,我市制定并印发了《连云港市万吨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推进计划》(连经信发〔2013〕260号)和《市经信委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能源管理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连经信发〔2014〕66号),要求列入万吨企业节能低碳行动的企业全面开展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工作,并对通过认证或评价的企业给予了一定的政策资金扶持。截止目前,列入我市万吨企业节能低碳行动的企业基本建立了符合《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 23331)的企业能源管理体系,使企业做到节能工作持续改进、节能管理持续优化、能源利用效率持续提高。为持续推进我市能源体系建设工作,建立完善节能长效机制,经研究,决定在我市年耗能5000吨标煤以上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工作,现将列入2016年度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计划的企业名单予以下达,有关要求,一并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经信(发)局要督促指导列入计划的辖区内企业开展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审核企业上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并汇总上报。配合市经信委对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情况开展现场评价。

  二、列入计划的重点用能企业要按照《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成立企业主要负责人挂帅的能源管理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组建专门工作团队,认真分析企业能源利用现状,制定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界定能源管理体系适用的范围和边界,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能源管理体系,并形成体系文件,持续改进能源绩效。企业能源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效果应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资质的认证机构认证或节能主管部门组织的效果评价。

三、鼓励有资质的服务机构积极参与企业的能源管理体系建设。选择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在取得认证证书后,应报市经信委备案。选择能源管理体系效果评价的企业,须首先建立能源管理体系,且通过自我审核并确认有效运行后向市经信委提出评价申请。

  四、市经信委将对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评价或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8万元的资金扶持,并在申报国家和省市项目时给予优先支持。

  附件:2016年度开展能源管理体系建设企业名单

连云港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5月18日

连云港市经信委办公室             2016年5月18日印发

2016年度开展能源管理体系建设企业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所在县区

1

晶海洋半导体材料(东海)有限公司

东海县

2

连云港东南标准件有限公司

赣榆区

3

连云港市易达酒业有限公司

赣榆区

4

连云港康乐药业有限公司

赣榆区

5

连云港耀科铝业有限公司

灌云县

6

江苏和利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灌云县

7

连云港腾翔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灌云县

8

连云港亚新钢铁有限公司

灌南县

9

江苏华尔化工有限公司

灌南县

10

江苏迪安化工有限公司

灌南县

11

江苏恒隆作物保护有限公司

灌南县

12

连云港致诚化工有限公司

灌南县

13

灌南伊斯特化工有限公司

灌南县

14

连云港鹰游纺机有限责任公司

海州区

15

连云港华乐合金有限公司

连云区

16

金桥丰益氯碱(连云港)有限公司

连云区

17

韩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开发区

18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开发区

19

江苏康缘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开发区

20

江苏虹港石化有限公司

徐圩新区

21

大陆汽车电子(连云港)有限公司

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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