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竞争性领域投资监管的通知

  • 时间:2021-04-07 15:28:46
  •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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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市县国有企业竞争性领域投资监管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20〕70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国有企业竞争性领域投资行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不断提高国有资本运营质量和效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国有企业竞争性领域投资监管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施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管理。各级国资监管机构要修订完善本级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对所监管企业投资项目实施负面清单管理,明确禁止类项目和特别监管类项目,对重大特别监管类投资项目实施“双重论证”制度,并强化督促落实。国有企业要及时修订完善投资管理制度,明确投资决策主体和工作程序,并报同级国资监管部门备案。

二、落实国有企业市场主体地位。科学界定政府、国资监管机构、国有企业在竞争性领域投资中的权责,进一步落实国有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国有企业是项目投资的决策主体、执行主体和责任主体,各县、区政府及其派出机构、功能板块管委会不得指定所属平台公司及其他国有控股企业投资竞争性领域项目,不得以政府决策代替企业决策,防止市场化投资项目变相成为政府投资项目。剥离平台公司承担的政府融资职能,推动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

三、加强竞争性领域投资项目管控。国有企业要根据监管部门核定的主业及发展规划,聚焦主责主业,严控非主业、高风险业务、推高负债率项目投资。要加强对竞争性领域重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根据外部环境及政策变化,及时开展项目投资再论证,确保项目风险可控。要加强竞争性领域重大投资项目的后评价,完善企业投资决策机制。国有企业项目投资中涉及资产评估的,应依法合规实施。

四、强化国有企业监管责任。各县、区政府要设立或明确国资监管机构根据授权代表本级政府对国有企业(包括开发区、产业园区等政府派出机构所属国有企业)履行监管职责。各功能板块管委会作为市政府派出机构,根据市政府授权,代行所属国有企业出资人职责,明确监管部门,推动所监管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并将监管企业竞争性领域投资的重大项目(原则上为5000万元以上)报市国资委备案。市国资委根据市政府授权,对各功能板块国有企业竞争性领域投资执行情况开展年度专项检查。

五、推动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市国资委要指导督促各县区,进一步落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办企业脱钩整治工作,按照“业务相近、功能趋同、优势互补”原则,将脱钩企业并入现有国有授权投资主体,纳入同级国资机构统一监管,实现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全覆盖。

六、加大违规投资责任追究。落实国家、省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要求,全面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形成职责明确、流程清晰、规范有序的责任追究工作机制。对竞争性领域投资中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投资管理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问责。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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