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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连云港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专项检查的通知

  • 时间:2023-05-15 11:33:53
  • 来源:市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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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功能板块卫生健康委(社会事业局)、教育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监管局、体育局、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爱卫办,市卫生监督所:

2023年是《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颁布实施10周年,为进一步贯彻《市政府关于印发落实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健康连云港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连政发〔2020〕78号)《中共连云港市委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健康城市建设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连发〔2022〕10号),大力实施控烟行动,切实控制烟草烟雾危害,市卫生健康委、教育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监管局、体育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爱卫办等部门决定联合开展2023年连云港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本次专项检查实行现场检查与查阅资料相结合,具体检查内容如下:

(一)控烟制度建立情况;

(二)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措施执行情况;

(三)公共场所吸烟区/吸烟室规范设置情况;

(四)开展控烟培训和宣传情况;

(五)对吸烟者进行劝阻情况。

二、安排时间

本次专项检查时间为2023年5月—9月,各地各部门按照要求分别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公共场所控烟检查工作(检查任务数及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

三、职责分工

本次专项检查各部门分工如下:

各级爱卫办负责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数据汇总上报;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控制吸烟工作开展检查和填报数据;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学校控制吸烟工作开展检查和填报数据;

各级公安机关负责对辖区内网吧控制吸烟工作开展检查和填报数据;

各级交通运输管理行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公共交通工具及客运站等相关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开展检查和数据填报;

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内文化、娱乐场所控制吸烟工作开展检查和填报数据;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餐饮服务经营场所控制吸烟工作开展检查和填报数据;

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公共体育场所控制吸烟工作开展检查和填报数据;

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控制吸烟工作开展检查和填报数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中控烟工作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确保各项重点内容(详见附件2)落细落实。爱卫办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及时获取检查相关数据,并于10月20日前,将本次专项检查信息汇总表(格式见附件3)报送市爱卫办。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本次控烟专项检查工作,加大控烟宣传力度。通过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及培训活动,广泛宣传控烟相关规定、吸烟及二手烟的危害等知识,加强公共场所控烟的技术指导,营造全民关注健康、参与控烟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及时总结整改。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梳理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并及时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同时,充分挖掘提炼典型经验和优秀案例,通过多种途径积极宣传推广,为公共场所控烟工作的长效管理打下良好基础。

五、联络人员

市卫生健康委、市爱卫办:金辞源,联系方式:85827963

邮箱:lygcwban@163.com;

市教育局:李悦,联系方式:85822155;

市公安局:王加杰,联系方式:13851291981;

市交通运输局:唐浪,联系方式:18795566620;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茆延军,联系方式:85681811;

市市场监管局:腾绍亮,联系方式:13605133601;

市体育局:王毅,联系方式:85817896;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胡继国,联系方式:18305120599。


附件:1.2023年公共场所控制吸烟专项检查工作任务分工.doc

2. 公共场所控制吸烟专项检查表.doc

3. 公共场所控制吸烟专项检查信息汇总表.doc

连云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连云港市教育局

连云港市公安局  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

连云港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连云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连云港市体育局  连云港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连云港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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