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连云港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和《连云港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连云港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
前 言
为深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一步加快妇女事业发展,依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江苏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和《连云港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要求,特制定《连云港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妇女规划》)。
第一章 “十一五”妇女发展规划执行情况
“十一五”期间,全市上下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认真实施《连云港市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妇女发展的各项指标得到较好实现,妇女事业发展取得了较大进步。
妇女平等就业状况进一步改善。2010年,全市女性就业人员占就业总人数的46.53%。
妇女参政议政程度明显提升。2010年,市级党政领导班子女干部配备率达100%,市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女干部配备率达54.5%,乡镇(街道)正职女干部的比例达12.29%,新发展党员中女性的比例达42%。
妇女受教育环境不断优化。2010年,初中女学生毛入学率达100%,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占35.97%,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占44.93%,高、中级技师中女性比例为24.39%,女法人代表比重为15.5%,分别比“十五”末提高2.64、9.52、9.59和1.24个百分点。
妇女保健水平进一步提高。2010年,孕产妇死亡率为1.49/10万,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99.99%,已婚妇女综合避孕率达99.8 %。
妇女合法权益得到有力保障。打击侵害妇女权益犯罪的力度不断加强,全市维护妇女权益三项制度覆盖率达到100%,市、县两级均建立受害妇女庇护场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均建立妇女维权站、家庭暴力投诉中心。
妇女生活环境不断改善。全市卫生厕所普及率达71.68%,全市环境质量综合指数达86.3,全市妇女儿童文化、体育活动设施进一步完善,市、县两级均建成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在充分肯定“十一五”期间妇女事业发展取得成就的同时,必须看到,我市妇女发展还存在一些问题:女性就业难、基层女性参与决策和管理不够、农村妇女发展存在许多制约因素、妇女权益维护需进一步加强、婚前医学检查率较低等问题,急需给予高度重视。
第二章 “十二五”时期妇女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推动科学发展、建设幸福港城为主题,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认真贯彻执行妇女权益保障法,全面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江苏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以促进妇女全面、平等发展为目标,继续把与妇女生存、保护和发展关系最为密切的就业、参政、教育科技、文化、健康、社会保障、法律和环境作为全市妇女发展的优先领域,着力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着力优化妇女发展环境,着力推动妇女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着力提高妇女的社会地位和幸福指数。
第二节 总体目标
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法律体系和公共政策,突出男女平等,突出统筹城乡妇女发展。妇女创业就业得到新的发展,妇女广泛参政议政水平得到新的提升,妇女获得教育文化资源和提高素质跃上新的台阶,妇女享有公共卫生优质服务和健康水平实现新的提高,妇女发展和权益维护的环境得到新的改善,妇女的社会保障水平显著提高,城乡和区域妇女在收入水平、生活质量、教育文化、医疗服务、社会福利等方面的差距明显缩小,到2015年,连云港市妇女发展总体水平较“十一五”实现新的提升,就业、参政、受教育、健康方面的主要指标超过全省平均水平。
第三章 “十二五”时期妇女发展主要领域、目标和策略措施
第一节 妇女与经济(妇女就业创业与劳动保护)
1.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就业率。全市女性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比例达47%以上,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中女性比例达45%以上。
(2)消除就业性别歧视。新增妇女劳动力就业率达90%;努力提高女大学生就业率;降低女性失业率;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控制在47%以内。
(3)法人代表和企业家中的女性比例提高3—5个百分点。
(4)高、中、初级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达35%以上。
(5)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35%以上。
(6)女性非农就业率逐步提高,男女两性非农就业率和收入差距不断缩小。
(7)确保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对土地的承包权、经营权和收益权。
(8)保障女职工和进城务工妇女的劳动安全,降低女性的职业病发生率。已建立工会的企业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逐年提高,巩固率达90%以上。
2.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经济权利的政策措施保障力度。适应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充分就业和自主创业需要,及时制定和完善政策措施,确保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公共就业服务。研究制定利用创业贷款、创业补贴、创业基地等鼓励妇女创业政策,加大对妇女就业创业的政策支持和财政支持。严格执行保障女性享有平等的劳动就业与分配权的法律法规,适时开展妇女平等就业创业和劳动权益方面的执法监督检查。
(2)健全妇女创业就业服务体系。在政府出资购买工作岗位和培训成果、培训促进就业、创业就业激励和失业预警机制中充分考虑妇女特殊需求,提供必要的扶持。强化面向妇女的各类创业就业技能培训,政府补贴的专项培训中保证妇女占一定比例。充分发挥税费减免、就业服务补偿、小额担保贷款等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效应,提高妇女创业成功率和就业竞争力。
(3)促进妇女充分就业和自主创业。千方百计增加妇女就业岗位,积极发展吸纳妇女劳动力能力强的服务业。加强面向高校女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创业培训和择业服务,引导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择业观,鼓励到基层和贫困地区就业,支持女大学生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
(4)消除就业中的隐性性别歧视。加强政府对促进妇女就业的引导、支持、监督和调控。禁止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市场中的性别歧视行为,严惩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
(5)加大对妇女参与科技创新的扶持。改革完善针对妇女科技创新的扶持政策,完善妇女科技人才和专业技能人员的培养、评价、激励政策,探索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妇女科技人才培养体系。
(6)提高农村妇女的经济收入和非农就业率。多渠道引导和扶持农村妇女向非农产业有序转移,减少制约妇女劳动力非农转移的制度障碍。开展以提高农村妇女实用技术为主的就业创业培训,增强非农就业能力。组织农村妇女广泛参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组织,积极发展现代高效农业、现代服务业,提高经营收益。支持金融机构、企业等与妇女组织合作,面向农村妇女开展金融服务和相关培训,帮助农村妇女增收致富。
(7)缩小男女收入差距。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
(8)帮助困难妇女实现创业就业。采取减免税收、设置生育返岗培训基金等措施,帮助生育妇女重返工作岗位。政府公益岗位安置向大龄、残疾等就业困难妇女倾斜。加强城镇失业妇女、农村失地妇女和进城务工妇女技能培训和就业引导,落实对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鼓励妇女就地就近就业和返乡创业。制定和实施针对失业妇女的社会保险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再就业扶持政策。
(9)落实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的各项权益。完善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的相关政策,清理取消与法律相冲突的村规民约。建立健全资产承包租赁出让、承包租赁合同管理等制度。保障农村妇女在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补偿费分配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与男性享有平等的权利。
(10)保障女职工及进城务工妇女的特殊劳动权益。加强对女职工和进城务工妇女的劳动保护法律政策宣传教育,提高妇女自我保护意识。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监察作为劳动监察和劳动安全监督的重点内容。依法处理侵犯女职工权益案件。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加强职业病危害的管理与监督,减少妇女职业病的发生。
第二节 妇女与决策和管理
1.主要目标
(1)各级党代会代表中女性所占比例不低于本地区女党员所占党员总数的比例;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及人大、政协常委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2)县(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至少各配备1名女干部。
(3)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中至少要有1名女干部,有条件的各配备1名以上女干部。
(4)县处级、乡镇(街道)正职女领导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至少保持在15%和10%以上。逐步提高担任乡科级以上女干部的比例。
(5)50%以上的市、县(区)党委和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配备女干部,加强综合、经济、金融、政法、执法等部门女性领导干部的配备。
(6)换届时,同等条件下要根据班子结构要求,优先选拔女干部,确保达到配备要求。
(7)提高女性在国有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职代会中的参与程度,领导班子和中层管理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15%以上。60%事业单位(含高校)领导班子中要配备1名以上女干部。
(8)提高后备干部队伍中的女性比例,县处级和乡科级后备干部队伍中的女性比例分别不少于20%和25%。
(9)当年新发展党员中的女性比例达40%以上。
(10)村(社区)党组织和村(社区)委会领导成员中女性比例较上届明显提高,力争至少各有1名女性委员;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力争达10%以上;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
(11)妇联组织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不断提升。推动村(社区)妇代会主任进村(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提倡把村(社区)妇代会主任提名为村委会(社区)领导成员候选人。
2.策略措施
(1)制定和完善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相关政策规定。进一步完善提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中的女性比例及候选人中的女性比例相关举措。
(2)全面提高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把各级女干部培训纳入干部培训总体工作计划,重视提高女干部、女性管理人员、女公务员的政治素质、理论素养和业务水平;提高女干部交流、轮岗、挂职锻炼比例,注重加强岗位锻炼和在基层一线培养女干部,促进优秀女性人才脱颖而出。
(3)坚持干部人事和公务员管理制度中的性别平等。在干部选拔任用和公务员录用管理等方面,贯彻男女平等原则,建立完善有利于实现性别平等的选拔任用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对公务员录用、培训、考核、奖励、轮岗、提拔等环节的性别敏感度监管,加强性别平等指标监测,打造一支数量更加充足、素质更加优良、结构更加合理的女干部、女公务员、女党员队伍。
(4)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的力度。制定培养选拔女干部具体措施,提高配有女干部的各级领导班子比例。树立“重基层、重实践”的选人用人导向,注重选拔具有一定基层领导工作经历、实际工作能力强的优秀女干部。推动妇女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在深化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中,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更多的优秀女干部进入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及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
(5)推动妇女广泛参与基层民主管理。提高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中女性比例,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妇女议事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确保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教育引导妇女在社会管理中发挥积极作用。
(6)拓宽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渠道。在制定涉及公众利益和妇女权益政策规定时,要充分听取女人大代表、女政协委员和广大妇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妇女参政议政活动,为广大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提供机会。
(7)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参与决策和管理的作用。重视发挥妇联组织在培养选拔女干部、推动妇女参政议政方面的职能作用,认真听取相关工作意见和建议,把妇联组织打造为选拔培养优秀妇女干部的重要基地。
(8)重视妇女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对妇女人才的培养和使用,建立健全妇女创新人才、妇女经营管理人才和女性后备干部等女性人才库,使之成为党委政府培养使用优秀女性人才的重要来源。
(9)发挥各类妇女组织作用,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建立妇女组织参与社会化管理模式,通过协调成立相关职能部门分管领导和业务科室负责人为中坚的骨干队伍,以各级妇联组织的专职干部和基层业务骨干为主体的操作队伍、以各专业领域的行家为龙头的监测督查队伍、以热心妇女儿童工作的专家、学者和优秀教师为基础的科研队伍,面向社会、面向全体妇女,构筑一个具有开放型功能、充满生机活力、适应现代化妇女运动需要的社会化工作体系,形成运作有效、实施到位的妇女组织参与社会化管理模式。
第三节 妇女与教育科技
1. 主要目标
(1)在教育政策措施及规划的制定、执行和评估中,落实性别平等原则。
(2)社会性别观念体现在各级各类教育课程标准及教学过程中。
(3)提高妇女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女性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50%。
(4)女性接受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比例逐步提高。女性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年参与率达60%以上。妇女获得各类技术等级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的人数和比例逐年提高。
(5)女性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率达95%以上。
(6)全市女性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3年,新增女性劳动力人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5年以上。
(7)完善针对残疾妇女身心特点的职业教育。
(8)提高妇女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提高科技创新项目带头人中的女性数量及比例、科技成果评比获奖人员中的女性数量及比例。
2.策略措施
(1)不断完善性别平等纳入各级各类教育的工作体系。保障女性与男性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和权利。建立健全体现两性平等和尊重女性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为女性提供更多接受教育的机会和条件。
(2)在教育内容和教育方式中充分体现社会性别理念,在幼儿园及各级学校开展性别平等教育课程或讲座,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性别观念。
(3)提高教育工作者的社会性别意识。加大对教育管理者社会性别理论的培训力度,强化教育管理者的社会性别意识。在师资培训计划和师范类院校课程中增加性别平等内容,提高教师队伍的性别敏感度。
(4)改善教育管理者的性别结构。以政策形式对教育决策和管理层的性别比例作出规定,提高各级各类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决策和管理层的女性比例。
(5)均衡中、高等教育学科领域学生的性别结构,鼓励女学生全面发展,弱化性别因素对女学生专业选择的影响。
(6)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建立完善面向各类妇女的大众化、社会化的终身教育体系,为妇女提供多样化的终身教育机会和资源。鼓励妇女接受多形式的继续教育,支持用人单位为从业妇女提供继续教育的机会,提高妇女利用新型媒体接受现代远程教育的能力。
(7)促进妇女参与社区教育。为满足妇女个性化的学习和发展需求,整合、优化各类社区教育资源,发展多样化妇女社区教育模式,促进妇女提高综合素质。大力发展社区老年教育,为老年妇女提供方便、灵活的学习条件。
(8)积极开展资助贫困女生的助学工作。建立政府主导、学校联动、社会参与的扶困助学机制,深化各类社会助学活动,帮助贫困女学生完成学业,为困难妇女平等接受各类教育培训提供助学条件。
(9)促进妇女参与科技创新。完善政策激励机制,加快完善有利于妇女参与技术创新、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充分依托教育资源优势,造就妇女科技领军人才。依托产学研基地和重点实验室、重大科研项目,聚集、培养妇女科技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促进科学研究与技术应用领域中的妇女人才成长。
第四节 妇女与文化
1.主要目标
(1)提高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社会知晓率。市、县(区)党校(行政学院)100%开设男女平等教育课程。
(2)市、县主流媒体设立并办好内容健康的女性栏目或专题节目。
(3)市、县主流媒体决策与管理层中女性比例逐步增加,达30%以上。
(4)100%的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城镇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村(社区)综合文化室开设妇女活动场所。
(5)推进妇女和谐文化建设评比活动。“和谐文明家庭”、“平安家庭”户逐年增加。
(6)加强对妇女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促进各类妇女文化队伍、巾帼志愿者队伍建设。
(7)健全“三八”红旗手(集体)、妇女先进人物评比表彰机制。提高劳动模范、“五一”奖章、青年“五四”奖章及各行业先进中的女性比例。
2.策略措施
(1)在落实和完善文化产业发展的各项扶持政策中体现保障妇女发展原则,推动生产更多的以妇女为题材、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文化产品。
(2)保障妇女享有公共文化服务的权益。健全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各级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在全面实现“县有两馆、乡有一站、村有一室”的目标基础上,健全城市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文化活动室),为广大妇女提供更好的公共文化服务。
(3)强化文化市场的性别监管和舆论监督。坚决打击、遏制淫秽出版物及色情演出活动,禁止在宣传媒体、广告和文艺作品中出现损害女性形象、污辱女性人格的作品。
(4)加强针对妇女群众的和谐文化建设。组织妇女广泛参与各种文体活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引导妇女弘扬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思想,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
(5)开展先进性别文化的宣传和研究推广。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培训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教学计划和各级干部的培训规划。市、县主要媒体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开办女性专栏,宣传先进性别文化和妇女发展成果。加强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理论的深入研究。拓展媒体、网络等文化产品,广泛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社会宣传,增强全社会尤其是决策者的性别平等意识。
(6)丰富广大妇女的精神文化生活。加强对妇女志愿者及各种文体组织的指导、引领。充分利用节庆活动以及民间文化资源,组织开展妇女乐于参与、便于参与的歌咏、读书、文艺演出、陈列展览、书画摄影比赛等活动,通过引导妇女参与各种喜闻乐见的活动,促进优秀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相结合。
(7)保障妇女共享文化发展成果。采取政府购买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方式,直接提供给妇女群众,支持文化单位开展面向妇女的公益性文化活动。
(8)组织评比、表彰、宣传各级各类先进女性典型。巩固、深化评比表彰“三八”红旗手、“三八”红旗集体、“五一”巾帼标兵、“五一”巾帼标兵岗、五好文明家庭等传统妇女及家庭典型的活动,在党政各部门评比先进典型时注重增加妇女的比重,扩大对优秀妇女典型的宣传,推进全体妇女形成知荣辱、树新风、促和谐的文明风尚。
第五节 妇女与健康
1.主要目标
(1)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妇女的人均预期寿命延长。
(2)孕产妇死亡率稳定在10/10万以下;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85%以上;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城市和农村均稳定在98%以上。
(3)妇幼保健机构健全率达100%。
(4)确保妇女每两年享受一次妇科病检查,妇科病普查率城市和农村均达85%以上。
(5)妇女艾滋病及病毒新发感染与性病感染率逐步得到控制。
(6)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服务水平,婚前医学检查率达80%以上。
(7)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权,降低人工流产率。
(8)促进农村妇女、进城务工妇女、城镇未从业妇女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9)城乡体育健身设施实现全覆盖,国民体质监测网络乡镇(街道)覆盖率达100%;社区(居委会)和行政村普遍建有晨(晚)练健身点,每万人拥有晨(晚)练健身点5个以上。
2.策略措施
(1)健全市、县(区)妇幼保健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妇幼保健机构建设与发展水平。建立以妇幼保健机构为主体,综合医院和儿童医院的妇产科、儿科以及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保健门诊为补充的妇幼保健服务体系。加强妇幼保健人才队伍建设和技术发展。严格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准入管理和日常监管,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持证执业率均达100%。规范婚前医学检查、产前诊断(筛查)、助产技术等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
(2)逐步加大政府对妇幼保健机构的财政投入,各级政府根据妇幼保健事业发展需要,足额拨付各项经费。重视改善农村和经济薄弱地区妇幼卫生基础设施和服务资源短缺状况。重视对妇女儿童重大疾病防治技术和妇幼保健适宜技术的研究和引进,加快妇幼保健适宜技术面向城乡基层的推广应用。
(3)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加强对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及开展妇幼保健卫生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和考核,规范服务行为和技术要求,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4)降低剖宫产率。多渠道开展宣传,创造促进自然分娩的社会环境。普及自然分娩知识,为孕产妇提供必要的心理指导和健康教育,帮助孕产妇树立正确的生育观,科学选择分娩方式。加强围产保健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提高产科服务质量。
(5)加强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服务。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提供避孕节育优质服务,预防和控制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强化男女共同承担避孕节育的责任意识,宣传倡导男性避孕方法。保障育龄妇女人人享有良好的避孕节育、生殖健康、家庭保健服务。
(6)加大妇科病查治力度。加强对妇女常见病预防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基层妇幼卫生人员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和服务能力,提高预防和治疗水平。加大预防和治疗妇女“两癌”专项资金投入,扩大妇女“两癌”检查覆盖范围。实施政府统筹、纳入医保,确保每两年一次妇科病查治经费落实,工作到位。对贫困的两癌、重症妇女患者给予补助或免费治疗。
(7)加强妇女心理卫生保健工作。建立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妇女精神卫生防治服务网络,建立健全社区妇女心理康复机构,加强针对妇女不同时期生理和心理特点的心理知识宣传普及,积极开展妇女心理咨询、辅导和危机干预,提高不同年龄、不同群体妇女生理、心理素质和社会适应能力。
(8)引导和鼓励妇女参加体育锻炼。加强对妇女体育健身活动的科学指导,提高妇女健身意识。积极发展农村乡镇和城市社区妇女健身体育设施,鼓励引导妇女广泛参与全民健身运动。加强对老年妇女、残疾妇女体育活动的指导和服务,不断提高全体妇女的健康水平。
(9)广泛开展预防和控制性病、艾滋病传播和禁毒知识的宣传。完善艾滋病和性病防治工作机制。针对妇女重点人群加强宣传教育,推广有效干预措施。强化对娱乐场所的监管,严厉打击吸毒、嫖娼等社会丑恶现象,有效控制传染途径。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纳入妇幼保健工作,强化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服务,孕产妇艾滋病和梅毒检测率分别达80%、70%以上,感染艾滋病和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均达90%以上。
(10)加强流动妇女的卫生保健工作。将流动妇女卫生保健服务纳入城乡卫生保健工作内容,保障流动妇女享有与户籍所在地妇女同等卫生保健服务,对流动的贫困孕产妇给予救助。
(11)加大出生人口性别比监管力度。将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坚决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
(12)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婚检工作。加强婚检知识宣传,规范婚检服务项目,多部门合作,开展免费婚检“一条龙”、“一站式”服务,为提高生命健康质量提供便捷服务。
第六节 妇女与社会保障
1.主要目标
(1)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实现妇女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
(2)完善职工生育保险制度,将所有用人单位纳入生育保险范围,建立健全城乡居民生育保险制度,逐步提高生育保险待遇水平。
(3)提高并均衡妇女的医疗保障水平,城镇妇女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农村妇女的新农合参合率均达95%以上。
(4)扩大城镇妇女社会保险覆盖面。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标准的贫困妇女应保尽保;对特困妇女、贫困单亲母亲实行医疗、教育、住房、司法等专项救助。
(5)建立健全老年妇女社会服务体系。提高妇女的养老服务水平,提高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妇女参保率,以城乡社区为单位的养老服务覆盖率达90%以上。
(6)健全保障贫困残疾妇女的政策机制和服务体系。提高残疾妇女的就业援助、医疗康复和生活保障水平。将符合条件的特困妇女、贫困单亲母亲纳入医疗、教育、住房、司法等救助体系。
2.策略措施
(1)加强针对妇女的社会保障法制建设。在制定完善有关社会保障的法律政策中充分体现保障妇女特殊需求和合法权益,为妇女普遍享有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以及社会救助提供一系列法律政策保障。
(2)建立并完善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制度。完善职工生育保险制度,所有用人单位依法参加生育保险,为职工及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用。建立健全城乡居民生育保险制度,进一步提高农村妇女和城镇未从业妇女的生育保障水平,统筹城乡妇女住院分娩财政补助政策。建立生育保障制度的政府补偿机制。
(3)完善覆盖城乡妇女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针对城乡妇女基本医疗保障需求,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逐步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政府补助水平。将参保妇女的妇科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医疗费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将城镇未从业妇女和农村妇女产前检查费用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
(4)逐步健全和完善覆盖城乡妇女的养老保险制度。大力推进新型农村妇女养老保险,提高妇女养老保险覆盖率。健全养老社会服务体系,发展公益性养老机构,提高社区的养老照护能力和服务水平。
(5)完善城乡妇女社会救助制度。建立与经济增长和物价水平相适应的针对妇女需求的救助标准调整机制,扩大妇女救助范围,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标准的妇女提供更多救助。支持和规范各类社会组织和公民开展面向妇女的社会救助,鼓励慈善基金组织设立专项救助基金,为困难妇女提供救助。
(6)解决好进城务工妇女逐步在城镇就业和落户问题。通过制定和完善制度、政策,消除对进城务工妇女实现市民化体制性障碍。
(7)为贫困、残疾妇女提供社会保障。建立健全以专业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邻里为依托,以生活照料、医疗康复、社会保障、教育就业、文化体育、权益维护等为主要内容的贫困残疾人服务体系,为贫困残疾妇女提供便捷有效的服务。建立以社会救助为底线,以社会保险为基础,以特殊福利为补充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使残疾妇女生活得到保障。健全完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推进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实现残疾妇女残有所托。
第七节 妇女与法律
1.主要目标
(1)全面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江苏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以及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预防和严厉打击强奸、拐卖、性骚扰等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3)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严厉打击虐待、残害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
(4)保障妇女的财产权益,特别是在婚姻家庭和住房、土地收益分配中的权益。
(5)降低女性犯罪和重新犯罪率,重点控制涉黄、涉赌、涉毒案件中女性犯罪的比例。
(6)保障妇女获得必要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对符合条件并提出申请的女性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的比例达100%。
2.策略措施
(1)不断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政策体系。针对妇女权益保障中的突出问题,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在制定、修改保障妇女权益的相关政策措施时,认真听取法律专家、妇联组织、其它妇女组织以及妇女的意见和建议。
(2)加强对政策措施的性别审查。在政府部门建立性别平等审查评估机制,出台政策规定前要听取性别平等专家的建议意见,定期不定期对现行政策措施中违反性别平等原则的条款和内容进行清理。
(3)保障妇女有序参与政策措施的制定。拓展妇联组织和其他妇女组织参与政策制定的途径,广泛听取其意见和建议;引导和鼓励妇女通过多种途径参与政策制定,发表意见和建议。
(4)加大对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制宣传教育。把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宣传纳入全市法制宣传教育总体规划。进一步深入开展面向公务员、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司法执法人员的宣传教育,增强执行妇女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自觉性。通过普法教育和开展家庭学法活动,提高全社会及家庭成员维护妇女权益的意识,提升广大妇女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维权能力。
(5)加强妇女权益维护工作者队伍建设。注重提高公安、检察、法院、律师工作者、人民陪审员中的女性比例,对维护妇女权益专兼职人员特别是女性人民陪审员开展专门培训,增强她们依法维护妇女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6)严厉打击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惩治强奸、拐卖、抢劫、贩毒、组织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预防并遏制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对侵害妇女权益的大案要案加大查处力度。
(7)依法为妇女提供司法救助。为经济困难或因其它特殊情况需要救助的妇女提供司法救助,实行诉讼费的缓交、减交或免交。进一步完善妇女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加大对妇女法律援助工作站和“12338”法律援助热线的扶持和资助。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充实和完善法律援助机构。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为妇女提供公益性的法律服务和援助。
(8)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完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多部门合作一体化的工作机制。加快建设市、县(区)级妇女投诉中心、伤情鉴定中心和救助中心,并充分发挥其作用。建立健全受害妇女庇护场所,为遭受家庭暴力及处在危急困难状态的妇女提供切实有效的救助。
(9)有效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加大对性骚扰行为的打击力度。用人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作场所的性骚扰。
(10)维护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妇女财产权益。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和继承案件中,体现性别平等。在离婚案件审理中,考虑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妇女在照顾家庭上投入的劳动、妇女离婚后的生存发展以及抚养未成年子女的需要,实现合理补偿。
(11)维护农村妇女在村民自治中的合法权益。制定政策措施保障农村妇女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议事制度不得违背男女平等原则和法律规定,不得有歧视妇女或损害妇女合法权益的内容。
第八节 妇女与环境
1.主要目标
(1)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一步落实,形成两性平等、和谐的家庭和社会环境。
(2)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程度明显降低。环境质量综合指数达到80以上,控制四类主要污染物排放,到2015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年排放量比2010年分别下降8.75%、9.85%、5.66%、5.4%。
(3)城市污水处理率达85%,县城污水处理率达80%,建制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8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5%,建制乡镇生活垃圾收运体系覆盖率达90%。。
(4)农村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比例提高到90%,安全饮水普及率提高到80%。
(5)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85%以上。
(6)100%的县(区)和90%以上的乡镇建成妇女儿童活动中心;100%的村(社区)建成“妇女儿童之家”。
(7)妇女用化妆品、卫生用品的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达90%以上。
(8)加快建设老年大学(学校)、老年活动中心和老年公寓、托老站等场所,满足老年女性晚年生活需要。
2.策略措施
(1)促进妇女参与环境保护的决策与管理。在各级环境保护机构和管理层中的妇女人数及所占比例不断增加。在制定环境保护政策措施中注重听取妇女组织的意见和建议,在环境和发展中充分体现性别意识。
(2)发挥妇女在建设低碳家庭环境中的作用。开展以家庭节能减排和低碳生活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
(3)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的危害。完善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数据库,从性别视角分析评估饮用水、室内空气污染和生活、工业、农业等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加强对环境污染的控制和治理,有效减少化学污染、工业污染和水污染。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加大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妇女健康保护力度。
(4)组织动员妇女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环境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妇女的生态文明意识,提高妇女参与环境保护的能力。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促进妇女主动参与节能减排,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妇女联合行动,充分发挥妇女在推进环境保护中的重要作用。
(5)加强对妇女常用保健品、化妆品和卫生用品的监管。市、县(区)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质量监督专项检查。
(6)改善农村妇女的生存和发展环境。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体系,强化水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质监测、饮用水安全监管和社会化服务。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程度。将改厕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改厕成效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考核范围,提高农村改厕的经济、社会、环境和卫生效益。
(7)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在城镇场馆、商场等公共场所的建设规划中,从性别视角进行男女使用需求和效率的分析研究,充分考虑妇女的生理特点,确定合理的男女厕位比例。
(8)提高妇女预防、应对气候变化和灾情的能力。加强对妇女开展各种预防、应对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知识的宣传培训,提高妇女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并吸收妇女参与相关工作。满足妇女在救灾中的特殊需求。
第四章 “十二五”妇女发展重点项目
第一节 女性素质工程
针对不同层次妇女群体的发展需求,依托各种教育资源,有计划地实施各类教育培训。加大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女性领导干部、经营管理人才的培养力度,组织、人事部门和党校、行政学院组织开展的各类培训中,参训女性不少于同类培训人员的30%。加大女性创业就业的培训力度,通过三至五年的努力,使女性就业比例更加均衡、层次明显提升。加大对女性农民的培训力度,以“阳光培训”为抓手,促进广大妇女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加大对基层妇女干部的培训力度,力争使每位基层妇女干部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县级以上培训。加强对全体妇女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利用多种形式引导妇女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第二节 妇科疾病查治工程
重点解决各类妇科疾病发病率偏高问题,坚持“县区政府每两年对育龄妇女开展一次妇科疾病检查”的要求,重在政策扶持、运作管理上求突破,进一步推进生育保险参保女职工两年一次妇科检查制度,使妇科疾病检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切实让广大妇女得实惠。
第三节 农村妇女儿童生存环境整治工程
以整治生活垃圾、生活污水、乱堆乱放、工业污染源、农业废弃物、河道沟塘为重点,有效减少控制农药污染、垃圾污染,提高安全饮水普及率、卫生厕所普及率和垃圾处理率,加强农村环境整治,推进村庄净化、绿化、美化和道路硬化,普遍改善环境面貌,优化妇女儿童生存环境。
第五章 实施与评估
第一节 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促进任务落实。地方各级政府负责《妇女规划》的组织实施,政府各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职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市及各级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简称妇儿工委)具体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
2.加强政府主导,完善工作体系。各级政府要把妇女事业发展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要把贯彻实施妇女发展规划作为政府依法保障妇女权益的重要体现,作为政府以人为本、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作为政府管理妇女事务的重要手段,纳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纳入政府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妇女工作专题汇报。《妇女规划》实施情况要列入每年政府工作报告。
3.加强机制建设,优化政策环境。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实施《妇女规划》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考核问责制,坚持将实施规划主要目标纳入相关部门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进一步坚持领导责任签约、年度报告工作、考核排序公布、实事项目推进和示范带动、结对帮扶、督查指导等制度,通过实施项目、分类指导、重点突破、创新实践,推进规划的实施。进一步健全政策保障机制,调研实施规划中的突出问题和妇女发展新情况、新需求,制定完善促进妇女发展的政策措施。把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体现和落实在制定和执行有关政策中,加强对妇女发展和权益保障的依法行政、执法监督和司法保护,确保规划各项目标的如期实现。
4.加强经费投入,重视能力建设。各级财政要加大妇女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的投入,并随着经济增长同步增加。针对妇女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设立相应项目,安排专项经费,给予重点保障。市、县妇儿工委办公室作为政府管理妇女儿童事务的工作机构,负责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要加强能力建设,确保机构完善,编制到位,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5.加强宣传培训,推动全面参与。多渠道、多形式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妇女工作者、广大妇女和全社会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妇女规划的重要内容,宣传实施规划的典型经验、创新做法和成效。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相关内容及相关法规政策纳入各级党校课程。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班、研讨会等,对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机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增强其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将实施妇女发展规划所需业务知识纳入相关部门的培训计划,开展对相关专业工作者的培训。动员组织妇女参与规划的实施,充分发挥妇女在实施规划中的积极作用,增强妇女自身的发展能力。
第二节 监测评估
1.强化工作机构和职责。市政府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同级妇儿工委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和监测评估报告,监督规划执行情况,根据评估结果研究提出相应对策。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各级统计部门负责,由承担规划目标任务落实机构的统计和业务人员组成。监测组负责制定监测统计指标体系,研究制定监测方案,坚持妇女发展统计年报制度,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监测报告等。评估组由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由相关部门业务人员及专家组成。评估组负责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年度评估和中期、终期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
2.建立监测和评估制度。各级政府和各成员单位应将《妇女规划》监测统计列入本地区、本系统年度常规统计工作,及时准确反映妇女发展的状况和变化。健全性别统计制度,规范并完善性别统计指标,将分性别统计纳入各地各部门的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建立并完善市、县级性别统计数据库,规范各级数据信息的收集、交流、反馈和发布,逐步实现数据的资源共享。
3.坚持定期评审和督导。市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妇儿工委每年要向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和市统计局报送实施《妇女规划》的年度统计报表和监测评估报告。各有关部门按要求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向妇儿工委提交年度实施规划工作报告;各级监测组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年度监测报告,各级评估组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年度评估报告;各级妇儿工委分别向上一级政府妇儿工委提交评估报告。各级妇儿工委对下级监测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对实施规划进行检查和督导。全市在2013年进行中期评估,2015年进行终期评审。
附:连云港市“十二五”妇女发展规划目标任务分解表
连云港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
前 言
为加快儿童事业发展,依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江苏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和《连云港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要求,特制定《连云港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儿童规划》)。
第一章 “十一五”儿童发展规划执行情况
“十一五”期间,全市上下认真实施《连云港市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儿童事业发展取得了新的突破,各项发展目标基本实现。
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2010年,婴幼儿死亡率为2.28‰,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2.67‰,分别比2005年下降6.78‰和7.59‰,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为98.61%,四苗全程计划免疫接种率为98.69 %。
儿童教育事业稳步发展。2010年全市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96.21%,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100%,初中学生入学率达到100%,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率达98.01%,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96.9%,儿童家庭教育普遍加强。
儿童受保护力度不断加大。法律援助网络进一步健全,侵害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受到有效遏制。“母婴安康工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工程”、“希望工程”、“社会妈妈工程”、“春蕾计划”、“关爱女孩行动”等重点工程顺利实施,使困境中的儿童得到有效扶助。
儿童的生存环境日益优化。环境质量综合指数达到86.3,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71.68%,各县均建成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儿童文化、体育活动设施进一步完善,成为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家园。
在充分肯定“十一五”期间儿童事业发展取得成就的同时,必须看到,我市儿童发展事业还存在一些问题:儿童在平等享有卫生保健、文化教育、法律保护等方面存在着区域、城乡、不同群体之间的不平衡现象;儿童文化娱乐市场、网络等仍存在一些不健康隐患;留守儿童的教育、安全问题需要关注,贫困、流动儿童的就医、就学和生活条件需要进一步改善;村(社区)面向儿童的活动设施需要进一步加强。
第二章 “十二五”时期儿童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儿童优先、儿童利益最大化、儿童平等发展、儿童参与原则,全面落实《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突出提高保障儿童权益,突出统筹城乡儿童发展,全面推进卫生保健、教育科技、法律保障和社会福利普惠全体儿童,提高儿童整体素质,推进儿童全面健康发展。
第二节 总体目标
全面保障儿童权利,促进儿童幸福健康成长。健全覆盖城乡儿童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保健服务体系,提高儿童健康水平和生命质量;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全体儿童无差别地享有更高质量的教育;发展儿童文化艺术事业,满足儿童精神生活与安全成长的需求;全面落实儿童法律保护体系,促进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的实现;建立适度普惠儿童的福利体系,提高儿童福利水平,创建儿童友好型社会环境,儿童发展总体水平较“十一五”有明显提升。
第三章 “十二五”时期儿童发展主要领域、目标和策略措施
第一节 儿童与健康
1.主要目标
(1)出生缺陷发生率稳定在8‰以下。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逐步下降。
(2)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稳定在6‰、10‰以下;降低流动人口中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3)妇幼保健机构健全率达100%。
(4)低出生体重儿发生率控制在3%以下。
(5)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95%以上。
(6)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率达100%。
(7)控制儿童常见多发性疾病和结核病、艾滋病、乙肝等传染性疾病。
(8)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50%以上。
(9)提高儿童健康知识的普及率,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
(10)7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80%以上。
(11)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以县为单位降低到1‰以下。
(12)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18岁以下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6。
(13)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2%以下,中小学生贫血患病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3。
(14)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控制在7%以下,低体重率降低到5%以下。
(15)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率达85%以上。控制中小学生视力不良、龋齿、超重/肥胖、营养不良发生率。
2.策略措施
(1)加大财政对妇幼卫生经费投入。改善农村和经济薄弱地区妇幼卫生基础设施和服务资源短缺状况。
(2)健全妇幼保健机构网络。市、县妇幼保健机构要进一步规范管理、提高服务效能。改善儿童就医条件,加快儿童医疗机构建设,增加专业性儿童医院数量。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开展妇幼卫生服务,为降低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提供保障。巩固和发展母婴安康工程成果,不断推进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新生儿科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
(3)依法实施妇幼保健行业管理。严格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准入管理和日常监管,规范执业行为,全面实行持证上岗,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加强产科建设,提高服务质量,杜绝产程中给婴儿造成的伤害。
(4)加强儿童保健管理和服务。为0—6岁儿童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儿童保健服务。推进儿童医疗保健科室标准化建设,开展新生儿保健、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免疫规划、常见疾病防治、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保健服务。为3岁以下儿童免费提供保健服务,将流动儿童纳入流入地社区儿童保健管理体系,提高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及先天梅毒综合服务纳入妇幼保健常规工作,孕产妇艾滋病和梅毒检测率分别达到80%、70%以上,感染艾滋病、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均达90%以上。
(5)完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加强婚检知识宣传,推行“一站式”免费婚检,将免费婚检纳入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加强孕产期合理营养与膳食指导,增加并扩大免费为孕产妇提供添加营养素的种类和范围。规范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等技术服务,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及新生儿苯丙酮尿症等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新生儿听力筛查率均达到95%以上,提高确诊病例治疗率和康复率。
(6)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提高儿童安全防范、健康知识的普及率。降低儿童伤害死亡率和致残率。重视儿童安全教育,强化家长、教师、儿童工作者以及成年公民在儿童安全保护中的责任。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普遍开展灾难避险、交通和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儿童自护、自救能力。建立健全学校和幼儿园的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校园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制定并实施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综合干预行动计划,建立并完善儿童伤害监测系统和报告制度。
(7)改善儿童体质健康状况。提高中小学《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培养学生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建立和完善中小学生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制度,学校保证中小学生每天至少一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加强儿童体育锻炼和用眼卫生指导,控制中小学生超重率、肥胖率和近视发生率。加强社区儿童体育活动设施的配套建设,为儿童课外活动提供场所。
(8)改善儿童营养。继续推行中小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实施政府补贴开展中小学生营养午餐改善工作。加强儿童膳食指导,普及辅食添加相关知识。提高农村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伙食补贴标准。
(9)构建儿童心理健康公共服务网络,提高儿童心理卫生服务的普及性和服务质量。学校开设心理健康课程,设立心理咨询室,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开展中小学教师心理学知识培训,提高教师有效实施心理疏导和心理救助的能力。精神专科医院设儿童心理科,增加社区儿童友好型的心理健康服务机构数量,满足儿童的心理咨询与服务需求。
(10)加强对儿童身心健康的指导。将性别平等教育、青春期教育、生殖健康教育、情感教育和预防流行疾病的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体系。开展多形式的儿童禁烟、禁毒、防病、防污染教育,帮助儿童形成正确的观念和健康生活方式,全面提高儿童健康素养和生活质量。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
第二节 儿童与科技教育
1.主要目标
(1)全面加强学前教育。提高0-3岁婴幼儿教育覆盖率,基本普及学前3年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98%以上,100%的乡镇建成达到省优质幼儿园建设标准的中心幼儿园,全市70%以上幼儿园达省优质幼儿园标准。
(2)巩固9年义务教育。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9%以上,适龄女童、适龄流动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巩固率达99%以上。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巩固率均达96%以上。
(3)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96%以上;普通高中均达到优质高中标准。
(4)扩大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规模,提升办学质量。
(5)全面开展信息技术教育、科普知识教育和性别平等教育。
(6)推进均等化公共教育,逐步缩小城乡、区域教育差别、校际差距。
(7)重视普及家庭教育,乡镇、村普遍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机构。95%的城镇社区和85%的行政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中小学及幼儿园的儿童家长年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率达98%以上。
2.策略措施
(1)增加基础教育投入。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进一步增加政府对基础教育的投入,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促进中小学、幼儿园教育资源更好地满足服务儿童的需要。
(2)优化平衡教育资源。建立城乡一体化的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公共教育资源向经济薄弱地区、农村地区、薄弱学校倾斜,加快缩小城乡、区域、校际间办学条件、师资素质、教育质量上的差距。
(3)促进0-3岁儿童早期综合发展。支持发展0-3岁儿童综合发展指导机构;发展公益性托儿机构和以社区为依托的多样化儿童早期发展指导场所,为0-3 岁儿童家庭提供儿童早期保育和教育指导。
(4)完善3-6岁学前教育服务网络。加大政府投入,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为主、民办为辅的办园体制,每个乡镇至少办好一所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并达到省优质园标准。全市村级幼儿园都要建成合格幼儿园。保障流动儿童接受学前教育。
(5)完善受人口流动影响的儿童受教育的保障机制。坚持政府负责、公办为主,确保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进入流入地公办学校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允许省内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中考。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做好留守儿童的心理疏导、情感关怀和教育管理工作。
(6)保障特殊群体儿童义务教育的权利。实施贫困儿童就学资助计划。高水平普及特殊教育,完善随班就读保障体系。消除制度障碍,为流浪儿童、孤残儿童、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创造条件。
(7)在全社会确立男女平等意识。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
(8)加强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扩大办学规模,提高办学质量。完善职业教育支持政策,深化职业教育改革,促进职业教育规模、专业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
(9)全面实施儿童素质教育。重视对儿童开展法律知识教育、道德素质养成教育、社会责任意识教育、社会性别观念教育,引导学生参与社会实践,增强主动适应社会的能力。重视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健全人格。
(10)推进儿童科技教育。全面开展信息技术教育、科普知识教育。普及计算机信息教育、科普知识教育,中小学、幼儿园开展信息技术教育和科技活动,逐步完善儿童科技活动设施和阵地,培养儿童的科学精神、创造性思维和创新能力。所有符合免费开放条件的科技场馆设施全部向儿童免费开放,提高儿童受益率。
(11)全面提升师资水平。完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校(园)长培训制度,培育和建设幼儿园男性教师队伍,提高教师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建立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监测、举报、公告和问责制度,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免试、就近入学,着力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12)加强和改进家庭教育。建立健全家庭教育工作督导组、家庭教育理论研究队伍、家庭教育讲师团、家庭教育志愿者等4支队伍,构建家庭教育工作社会化组织网络。依托幼儿园、中小学校、社区家长学校、城乡社区校外教育辅导站、“儿童快乐家园”或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培训,统筹各方力量,共同做好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与管理工作。加强家庭教育的理论研究,促进家庭教育科研成果的推广和应用。
第三节 儿童与文化
1.主要目标
(1)增加儿童课外阅读时间和阅读量。90%以上的儿童每年借阅图书数量达到规定要求。
(2)各级电台、电视台设立少儿节目,报纸刊物设立儿童专题栏目。
(3)100%的县(区)建成独立的儿童图书馆或儿童图书室。
(4)全市100%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设有儿童文化活动场所。村(社区)文化室均配有儿童活动器材、图书等;村(社区)均设立儿童阅览室或儿童专用书架。
(5)加强针对儿童的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
2.策略措施
(1)加大对儿童文化产品的投入。政府设立奖励和支持儿童文化产品的公益基金,支持和鼓励生产更多的儿童影视、音像、读物等文化产品。
(2)为儿童创造健康的文化氛围。各类媒体传播有益于儿童健康成长的信息,创造优秀儿童图书、影视、歌曲、童谣、舞蹈、戏剧、动漫、游戏等优秀精神文化产品,宣传积极向上的儿童形象,丰富儿童精神文化生活。设立连云港市儿童活动日,并定期组织有益于儿童身心健康的主题活动,营造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生活文化氛围。
(3)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及儿童文化场所,加强对儿童文化市场、网络的监管。落实维护校园周边治安秩序、确保校园安全的相关措施,校园周边200米以内禁设网吧、游戏厅、娱乐场所。保护儿童免受网络、手机、游戏、广告和影视中不良信息的影响。对各级各类少年儿童网络、网站以及少儿图书、音像制品市场定期开展监督检查,打击非法出版物,减少色情、暴力等信息对儿童身心健康的损害,净化儿童成长的文化环境。推广使用绿色上网软件,防止网络中不良信息对儿童的伤害。
(4)鼓励和引导儿童阅读。推广面向儿童的图书分级制,为不同儿童提供适合其年龄特点的图书。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读书活动,增强儿童科学文明素养。
(5)加强儿童图书馆(室)建设。有条件的县(区)建独立的儿童图书馆,至少要在公共图书馆设立儿童阅览室或图书角。增加社区图书馆的数量,在乡镇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行政村“农家书屋”中配备一定数量的儿童图书。
(6)巩固发展儿童影视、文化专题节目。办好市电视台、电台少儿栏目; 市、县电视台、电台设置儿童专题节目。在报纸刊物上设立儿童专题或专栏。
(7)开展儿童校园艺术教育和文化创建活动。提高学校艺术课教学质量,把艺术教育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环节,培养学生优秀的文化素养。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有益校园文化活动,营造有利儿童快乐幸福的校园文化氛围。
(8)健全覆盖广泛的儿童公共文化场所。文化馆、科技馆、图书馆、体育馆等公共资源要经常性地开展有益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等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对儿童一律免费开放并提供全方位的免费服务。
第四节 儿童与法律保护
1.主要目标
(1)在执法和政府公共服务、公共资源配置中落实儿童优先和最大限度保障儿童利益的原则。
(2)健全完善儿童的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3)100%中小学配备法制副校长(辅导员)。
(4)保障儿童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完善刑事案件中未成年被告人的审前调查评估制度;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被告100%实施法律援助。
(5)禁止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和对儿童的经济剥削。
(6)确保儿童获得出生登记和身份证登记。
(7)有效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
2.策略措施
(1)加强儿童权利保护的普法宣传。面向社会、面向家庭、面向儿童,开展儿童权利保护的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儿童本人、家庭、学校和社会各界保护儿童权利的法制意识和能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儿童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2)加大保护儿童的执法监督力度。严厉打击拐卖、强奸、绑架、虐待、遗弃、虐杀等侵害儿童权益和胁迫、诱骗、利用儿童犯罪的违法行为。建立儿童受暴力伤害尤其是留守流动儿童受性侵害问题的预防、报告、反应、紧急救助和治疗辅导工作机制。
(3)依法查处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严格执行国家对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加大对用工单位的监督力度,坚决禁止使用童工。
(4)落实儿童出生登记制度。提高社会各界对出生登记的认识,完善出生登记相关制度和政策。加强部门协调,简化、规范登记程序。建立16周岁以下流动儿童登记管理制度,有效保障流动儿童的各项权益。
(5)消除对女童的歧视。建立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的利益导向机制,落实奖励生育女孩家庭的优惠政策,提高农村生育女孩家庭的经济和社会地位。加大对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打击力度。打击溺弃、遗弃、歧视和迫害女童的违法犯罪行动。
(6)加强对儿童财产权益的保护。依法保障儿童的财产收益权和获赠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一定权限内独立的财产支配权。
(7)加强儿童社会保护。构建社区支持保护儿童权利网络,构建学校、家庭和社区三结合的儿童安全保护体系,市和有条件的县建成儿童心理康复(咨询)中心。开展幼儿园、学校周边环境治安专项整治行动,教育引导儿童远离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预警信息工作,定期发布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警信息。开展“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创建工作,综合运用教育、服务、管理、帮教等手段,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完善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儿童的矫治制度。建立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参与的运行机制,对有不良行为的儿童进行早期介入、有效干预和行为矫治。
(8)加强儿童法律援助。健全完善法律援助机构,充实基层法律援助工作队伍,支持和鼓励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不断扩大儿童接受法律援助的覆盖面。
(9)推进儿童司法保护。完善市、县少年法庭建设,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尊重和保护儿童隐私权。完善在刑事案件中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审前调查评估机制,明确机构的审前调查评估职责,有效发挥审前调查评估机制对儿童法律保护的作用。实行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禁止令,对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犯罪的案件进行分案起诉,分庭审理,以更好地保障未成年人的权益。积极推进并逐步实现犯罪前科封存制度。探索专门学校教育和行为矫治的有效途径和方法,保障学生在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
第五节 儿童与环境
1.主要目标
(1)儿童生存的自然环境不断改善。农村安全饮水普及率达80%以上,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85%以上。
(2)强化对儿童食品、用品的质量监督。儿童的食品、用品和玩具等质量监督抽查批次合格率达90%以上。
(3)推进儿童环保知识教育和参与环保活动。在校学生环保知识知晓率达100%,绿色学校创建率达80%。
(4)加强儿童活动阵地建设。100%的县(区)和90%以上的乡镇建成妇女儿童活动中心;100%的村(社区)建成“妇女儿童之家”。
2.策略措施
(1)改善农村儿童的生存与发展环境。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加强农村改水、改厕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推进新农村建设,加快发展面向儿童、服务儿童的农村社会事业。
(2)依法加强对儿童的生态保护。控制主要有机污染和主要重金属的排放。大力治理环境污染,切实保护饮用水源,提高城乡污水、垃圾处理的能力和质量,增加人均公共绿地占有率。
(3)提高儿童环境保护意识和参与环保能力。不断加大《环境保护法》宣传力度,积极组织儿童开展环境保护知识和预防环境污染的知识学习和运用。深化环保小卫士、绿色学校等创建活动。
(4)加强儿童食品、用品安全监管。市、县(区)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儿童食品、用品和玩具质量专项监督检查;完善儿童产品安全检查制度,严格生产企业的资质审核,严禁不合格产品进入流通领域。
(5)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活动。严格执行相关法规政策,禁止母乳代用品的广告宣传,规范儿童食品、营养品、保健品和烟酒广告的播出。禁止儿童参加商业性演出和活动。
(6)加强幼儿园和中小学校周边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在学校周边治安复杂地区设立治安岗位,开展治安巡逻,向学校、幼儿园派驻保安员。校园附近设交通警示标志和安全设施,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小学、幼儿园派民警或协管员维护校园门口道路的交通秩序。
(7)加大儿童活动设施建设。将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大力推进“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妇女儿童之家”、“未成年人教育阵地”建设,为儿童及其家长提供游戏、娱乐、教育、卫生、社会心理支持等一体化服务。
(8)建立以社区为基础的儿童保护工作运行机制。充分挖掘和合理利用社区资源,动员社区学校、幼儿园、医院等服务机构、社会团体和志愿者参与儿童保护。
第六节 儿童与福利
1.主要目标
(1)扩大儿童福利范围,推进儿童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
(2)扩大儿童参加基本医疗保障覆盖范围,稳步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3)逐步完善救助制度,为贫困和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
(4)发展面向留守流动儿童的公益服务设施,满足孤儿、单亲困难家庭儿童的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的基本需求,促进其健康成长。
(5)减少流浪儿童数量和反复性流浪。增加孤儿养护、流浪儿童保护和残疾儿童康复的专业服务机构数量。市、县(区)设立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场所),户籍人口或孤儿较多的县可建立儿童福利院。
(6)加强儿童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每个街道和乡镇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的儿童社会工作者。
2.策略措施
(1)提高面向儿童的福利保障供给能力和水平。增加财政对儿童福利事业投入,将为儿童福利办实事纳入政府民生工程。完善儿童福利公共服务体系和机制,逐步建立儿童福利普惠和长惠制度,实现儿童公共服务均等化。
(2)完善儿童医疗保障体系。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基础上完善儿童保险内容,建立独立的儿童基本保险制度和医疗保险体系,逐步扩大儿童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提高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
(3)建立儿童大病医疗慈善救助制度。采用政府拨款、社会和个人捐助等形式,设立儿童大病医疗救助专项基金,对大病儿童和贫困家庭儿童实施医疗减免和慈善救助。
(4)扩大儿童福利范围。通过分类施保,确保贫困家庭儿童基本生活。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社会救助制度,健全运作机制,提高贫困家庭儿童生活保障标准。
(5)建立孤儿包括事实上无人抚养儿童的基本福利制度。建立覆盖城乡孤儿的最低养育标准制度,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康复、医疗、就业、住房等多方面的需求。对孤儿参加城镇儿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予以政府补贴。完善孤儿收养制度,鼓励社会助养,建立和完善家庭寄养监督、支持和评估体系,提高家庭寄养孤儿的养育质量。建立服刑人员子女的替代养护制度,为服刑人员子女的生活、医疗、教育、就业提供制度保障。
(6)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倡导儿童福利社会化,多渠道筹集资金兴办社会儿童福利机构,全面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探索适合孤、残儿童身心发育的社会福利机构养育模式。
(7)建立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建立0-6岁残疾儿童特别登记制度,继续推进政府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工程,对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需求给予政府补贴,提高残疾儿童康复率。推进建立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开展多层次的职业技能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增强残疾儿童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8)加强流浪儿童救助和保护。建立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网络体系,探索流浪儿童的早期预防干预机制,健全流浪儿童生活、教育、管理、返乡和安置保障制度,提高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的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平。鼓励并支持社会力量保护和救助流浪儿童。
(9)建立和完善受流动人口影响的儿童保护服务机制。积极推进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和财政投入体制改革,逐步将流动儿童的管理纳入当地规划和相关管理项目之中。完善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的管理和服务网络,健全服务机制,加强服务指导,提高家长的监护意识和责任,改善服务流动和留守儿童的社会保障条件。
第四章 “十二五”儿童发展重点项目
第一节 母婴安康工程
进一步拓展母婴安康工程的内涵和外延,强化母婴安康工程机制体系建设、人员队伍建设,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确保已纳入省科学发展观评价考核体系的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维持在低位水平。
第二节 农村儿童教育工程
重视农村学前教育和留守儿童教育,针对农村优质教育资源短缺问题,通过制定政策、完善机制,促进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让农村儿童平等享有优质教育资源。
第三节 妇女儿童活动阵地建设工程
以打造“坚强阵地、温暖之家”为目标,建好管好用好妇女儿童活动阵地。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在不断完善与提升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发挥示范效应;县级妇女儿童活动中心逐步提高管理水平及效益;加大乡村两级妇女儿童活动阵地建设力度,村(社区)“妇女儿童之家”纳入新农村建设、社区建设整体规划,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多元投入、有机整合、分步推进,到“十二五”期末,90%以上的乡镇建成妇女儿童活动中心,100%的村(社区)建成“妇女儿童之家”。
第四节 未成年人教育阵地建设工程
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各县(区)未成年人成长指导分中心、各乡镇乡村学校少年宫、各中小学校星级心理咨询室建设。以市未成年人成长指导中心为龙头,加快县(区)未成年人成长指导分中心的建设步伐;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在试点基础上全面铺开,切实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鼓励和吸引社会支持,不断提升乡村学校少年宫场所建设、器材配备、辅导员队伍、活动内容、制度建设的整体水平,有效解决当前农村未成年人课外教育场所匮乏的现实问题;大力创建星级心理咨询室,积极开展面向未成年人的形式多样、内容丰富、行之有效的心理健康活动,提高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有效性、针对性。
第五章 实施与评估
第一节 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促进任务落实。地方各级政府负责《儿童规划》的组织实施,政府各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职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各级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简称妇儿工委)具体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
2.加强政府主导,完善工作体系。各级政府要把儿童发展事业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要把贯彻儿童发展规划作为政府依法保障儿童权益的重要体现,作为政府以人为本、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作为政府管理儿童事务的重要手段,纳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纳入政府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儿童工作专题汇报。《儿童规划》实施情况要列入每年政府工作报告。
3.加强机制建设,优化政策环境。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实施《儿童规划》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考核问责制,坚持将实施规划主要目标纳入相关部门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进一步坚持领导责任签约、年度报告工作、考核排序公布、实事项目推进和示范带动、结对帮扶、督查指导等制度,通过实施项目、分类指导、重点突破、创新实践,推进规划的实施。进一步健全政策保障机制,调研实施规划中的突出问题和儿童发展新情况、新需求,制定完善促进儿童发展的政策规定。把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体现和落实在制定和执行有关政策中,确保规划目标如期实现。
4.加强经费投入,保障规划实施。各级财政加大儿童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的投入,并随着经济增长同步增加。针对重点、难点问题设立相应项目,安排专项经费,为实现目标提供保障。市、县妇儿工委办公室作为政府管理妇女儿童事务的工作机构,负责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要加强能力建设,确保机构完善,编制到位,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5.加强宣传培训,推动全面参与。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儿童工作者、“五老”志愿者、广大儿童和全社会广泛宣传“儿童优先”原则,宣传《儿童规划》的重要内容,宣传实施规划的典型经验、创新做法和成效。将“儿童优先”原则的相关内容及法规政策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课程。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班、研讨会等,对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机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增强其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鼓励儿童参与规划的实施,增强儿童自身的发展能力,充分发挥儿童在实施规划中的积极作用。
第二节 监测与评估
1.强化工作机构和职责。市政府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同级妇儿工委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和监测评估报告,监督规划执行情况,根据评估结果研究提出相应对策。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各级统计部门负责,由承担规划目标任务落实机构的统计和业务人员组成。监测组负责制定监测统计指标体系,研究制定监测方案,坚持儿童发展统计年报制度,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监测报告等。评估组由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相关部门业务人员及专家组成。评估组负责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中期、终期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
2.建立监测和评估制度。各级政府和各成员单位应将《儿童规划》监测统计列入本地区、本系统年度常规统计工作,纳入各种专项统计调查,及时准确反映儿童发展的状况和变化。规范完善儿童工作统计。建立并完善市、县级儿童发展状况数据库,规范各级数据信息的收集、发布,实现数据信息的交流、反馈和利用,逐步实现数据的资源共享。制定有效干预措施,推动儿童发展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
3.坚持定期评审和督导。市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妇儿工委每年要向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和市统计局报送实施《儿童规划》的年度统计报表和监测评估报告。各有关部门按要求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向妇儿工委提交年度实施规划工作报告;各级监测组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年度监测报告,各级评估组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年度评估报告;各级妇儿工委分别向上一级政府妇儿工委提交评估报告。各级妇儿工委对下级监测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对实施规划进行检查和督导。全市在2013年进行中期评估,2015年进行终期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