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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水许可审批

  • 时间:2022-11-08 11:14:37
  • 来源:连云港市连云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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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取水许可审批

二、部门信息

连云港市连云区农业农村局

三、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是

办理地点:①连云区栖霞路111号连云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二窗口或②连云区金海路9号连云区社会治理中心3楼

办理时间:地点①: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地点②: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春秋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咨询方式:0518-80625695

四、受理标准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受理条件:同办理材料

五、办理材料

取用水用途或建设项目的说明及所依据的有关文件(列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的建设项目,应当提交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建议书或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简要说明及批准文件);按规定填写的申请书(填写《取水许可申请书(表)》;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当建设项目取用水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时,第三者的承诺书或其它文件;联合兴办取用水工程取水的,还应附具联合兴办人出具的委托书;改扩建项目需提交已建项目取用水监督管理情况,包括计量设施安装、计划用水管理、规费缴纳等(由已建项目取用水监督管理部门出具);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个人身份证明文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个人身份证明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含有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组织单位证明文件;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登记单复印件。

六、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制证发证

七、 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 45个工作日

八、收费情况

不收费

九、审批结果

行政许可决定书、取水许可证

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正)

第七条: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除外。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组织实施。

第四十八条: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2017年修订)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取水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取水许可实行分级审批。

十一、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0518-80625695

监督投诉方式:0518-80625690

十二、政务服务网链接

http://lygly.jszwfw.gov.cn/jszwfw/bscx/itemlist/bszn.do?webId=78&iddept_yw_inf=113207035810509102400011900100001&ql_kind=01&iddept_ql_inf=1132070358105091024000119001000

十三、是否支持在线办理

是 http://218.92.61.141:8081/epoint-web-zwdt/epointzwdt/pages/onlinedeclaration_js/onlinedecla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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