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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卫生设施拆迁方案的批准

  • 时间:2018-04-02 12:00:10
  • 来源:公用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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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城管局不见面审批服务事项知识清单
部门名称 连云港市城管局(环卫处)
事项名称 环境卫生设施拆迁方案的批准



所需材料



1.环卫设施补偿协议复印件
2.环卫设施建设设计图
3.拆除环卫设施现状图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5.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6. 建设项目批文复印件
7. 环卫设施拆除、迁建方案
8. 企业资金、技术、人员、装备证明材料
9.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申请单位法人身份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10. 环卫设施拆迁申请、审理表
政策依据:【行政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1年1月8日国务院令第101号修正)
    第二十二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因建设需要必须拆除的,建设单位必须事先提出拆迁方案,报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人大常委会2003年12月19日公布)
    第三十九条第三款 因建设需要必须拆除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前提出迁建方案,报市容环卫管理部门批准。
相关联系人 姓名 办公电话 手机
窗口负责人 唐泽林 0518-85868123 13675290088
窗口经办人 唐涛
张士红
房树卿 0518-85868087 15240337063
13675290022
13815650266
后方承办处室负责人 杨化雨 0518-85509641 13675290366
后方承办处室经办人 徐秦川 0518-85509641 1367529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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