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无标准生产产品的处罚?
《江苏省标准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严禁无标生产。
第三十条 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10000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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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标准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严禁无标生产。
第三十条 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10000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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