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知识库> 公共服务

咨询无标准生产产品的处罚?

  • 时间:2018-04-28 12:00:12
  • 来源:公用事业
  • 阅读次数:
  • 字体:[ ]

《江苏省标准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严禁无标生产。
第三十条 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10000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扫一扫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