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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黑臭水体的治理是由那个部门负责?

  • 时间:2017-08-24 12:00:15
  • 来源:公用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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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江苏省城市黑臭水体整治行动方案》以及《连云港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对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负总责,要建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等协调机制,明确牵头部门,细化职责分工,制定整治方案,落实政策措施,实行目标管理,切实加大统筹推进力度。我市已成立连云港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任组长及副组长,各区政府、功能板块主要负责人,各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小组成员。并设立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办公室,由市政府秘书长任办公室主任,相关秘书长任副主任。抽调市建设局、水利局、环保局、城管局、农委、交通等部门分管领导和业务处室负责人组成各工作组。抽调人员采取部分脱产工作制,相对集中办公,具体办公地点设在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各辖区政府和功能板块是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单位,市建设、水利、环保、交通、城管、农委等部门是共同责任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切实履行职责,确保按时完成整治工作,达到整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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