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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百日整治

  • 时间:2023-05-10 08:56:31
  • 来源: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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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全程佩戴好安全头盔,电动车后座只能搭载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5月9日上午8时,市区郁洲路和苍梧路路口,交警海州一大队民警对部分骑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的市民进行查处。近日,市公安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含电动三、四轮和电动摩托车)交通安全集中整治百日行动,从源头监管、路面执法、联动共治等环节集中攻坚,努力实现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

此次集中整治百日行动,全市公安交警部门将会同有关单位开展电动自行车相关情况的摸底调查。严格对照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规定,核发全省统一式样号牌。凡涉事车辆主要性能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从7月1日起,严格执行新出台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国家标准,在事故调查中发现头盔违规生产销售线索的,将及时通报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整治行动期间,交警部门将警力最大限度投入路面,聚焦酒驾醉驾、闯红灯、超速行驶、逆向行驶、违法超员、违法载人、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非法改装、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10类重点违法行为,不间断开展整治行动,坚决消除执法管控盲区。

“对电动自行车常见违法行为,实施‘六个一律’管理措施。”交警海州一大队副大队长汪源告诉笔者,查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时一律进行实名制处罚;对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一律先学习教育再依法处罚;对非法加装雨伞等妨碍安全驾驶设施的一律依法责令恢复原状;对电动自行车超员一律依法顶格处理;对非标电动四轮车和载客、搭载2人以上的非标电动三轮车一律先查扣再处理;对现场查获的交通违法快递外卖电动自行车,一律引导到就近教育点进行不少于15分钟现场教育。

同时,交警部门将落实学校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和家长监护责任,多方共同开展交通安全再教育。加强电动自行车产销、维修环节监管,会同相关部门合力开展电动自行车源头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联合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指导快递、外卖企业完善配送考核制度,推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志愿劝导,组织在校学生、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文明交通志愿者、农村“两站两员”、快递外卖行业从业人员等,在上下班、上下学等出行高峰时段开展集中劝导活动,及时劝阻、纠正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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