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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告

  • 时间:2017-05-09 16:53:01
  • 来源:连云港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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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车主:

凡于2016年12月31日前因违法或者发生交通事故被交警连云大队依法暂扣的车辆,限于3个月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等相关证件到交警连云大队(地址:连云区中华西路68号)接受处理,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将对上述车辆依法作出处理。

特此通告。

连云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连云大队

2017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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