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督导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政府教育督导室、教育督导室:
2013年,我市教育督导战线涌现出许多工作任务完成出色的先进单位和优秀督导工作者,为鼓励先进,彰显教育督导的工作成效,决定开展2013年度全市教育督导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及条件
1.优秀督导室
队伍健全,制度落实,整体规划督导工作;认真开展督政、全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幼儿园综合督导、体育一小时督导等工作,计划周密,过程严谨,督查严格,服务指导到位,注重科学性和合理性,形成报告,受到学校欢迎;认真完成本级和上级布置的工作任务。
2.规范办学先进学校
中小学校执行省五严、市六严规定到位,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开齐开足课程,严控学生在校时间和家庭作业总量,严格规范考试和招生管理,坚决制止有偿家教,未下达升学指标,未炒作中高考状元,没有其他违法办学行为,在省、市零举报。
3.教育督导工作先进个人
参加市、县区督导3次以上,认真履行教育督导工作职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督查认真,深入扎实,恪尽职守,勤奋工作,有较强的团结协作精神,出色完成督导任务;用心撰写督导报告,尊重客观事实,语言畅达,报告质量高。
4.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先进个人
限于已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县区督导检查的县区。
二、评选办法
1.在各县区根据名额(见附件)组织自主申报和推荐的基础上,市级组织审核,确定表彰对象。
2.优秀督导室以县区督导室一年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为基础,由市级组织评定。
各单位推荐名单于1月20日前报市督导室。
附件:2013年教育督导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推荐表
联系人:吴再亮电话:85822180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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