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过程中,依规对烈士、因公牺牲或伤残、驻国家艰苦边远等地区及从事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警察等适龄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学校的予以优待;符合条件的军人、救援消防人员等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学校的予以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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