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知识库> 科教文旅

文艺表演团体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

  • 时间:2022-11-08 11:11:53
  • 来源:连云港市连云区行政审批局
  • 阅读次数:
  • 字体:[ ]

一、基本信息

文艺表演团体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

二、部门信息

连云港市连云区行政审批局

三、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是

办理地点:连云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行政审批局12号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四、受理标准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

受理条件:1、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2、符合相关法定要求。

五、办理材料

1、演出节目单和视听资料

2、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在公共场所举办大型演出活动需提供公安机关许可批文)

3、演出场地消防证明(或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

4、演员名单有有效身份证明

5、与演出场地的合同或协议

6、与演员的演出协议

7、文艺表演团体的营业执照副本

8、文艺表演团体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9、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

六、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发证

七、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八、收费情况

不收费

九、审批结果

营业性演出准予许可决定 

十、法律依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8年7月22日国务院令第528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十三条:举办营业性演出,应当向演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发给批准文件;对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不予批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十一、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0518-80515507

监督投诉方式:0518-81888150

十二、政务服务网链接

http://218.92.61.141:8081/epoint-web-zwdt/epointzwdt/pages/onlinedeclaration_js/onlinedeclaration

十三、是否支持在线办理

扫一扫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