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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 时间:2022-11-08 11:13:19
  • 来源:连云港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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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一、单位概述

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文化、文物、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市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文物、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县文化、文物、体育、广播电视、旅游政策措施。

(二)统筹规划全县文体、广播电视和旅游业发展,负责文体广电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融合发展,

(三)负责推进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和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智慧旅游发展。负责全县体育彩票发行管理工作。

(四)负责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和公共旅游服务建设,管理全县图书馆、文化馆事业,深入实施文化和旅游惠民工程,统筹推进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公共旅游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负责组织实施全县文化体育旅游资源普查、发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体育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七)负责组织全县旅游城市总体形象推广和品牌建设,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活动,指导县级重点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设施建设,促进文化、体育、旅游产业市场推广和对外合作,制定全县文化、体育、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推进全域旅游。

(八)负责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市场经营、服务质量进行行业监管;负责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市场;负责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九)负责全县文化、体育、文物、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执法检查工作。

(十)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发掘和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十一)负责推进全县文物事业发展,负责组织文物资源调查,依法开展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组织全县文物调查、勘探和考古发掘工作,负责全县博物馆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对全县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

(十三)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指导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四)负责组织、指导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协调广播电视全县性重大宣传活动,组织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负责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收录和管理。

(十五)拟订全县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科技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全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十六)负责管理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领域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办公信息

地址:灌南县湘江西路1号

邮编:223500

公开电话:0518-83222199

公开邮箱:gnwgtj@163.com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5:00-18:00(夏季)

8:30-12:00    14:30-17:30(春秋冬季)

 

三、领导分工

郑宏恩同志:主持局全面工作,负责党务工作。分管干部人事、财务、体彩销售、生态环保、信访稳定、广播电视工作。

王天马同志:分管安全生产、市场管理、扫黑除恶、文明城市创建、招商引资工作。联系市场管理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

 粤同志:分管体育工作。协助郑宏恩同志抓好体彩销售工作。联系体育总会、体育运动中心(体校)、体育科。

 强同志:协助郑宏恩同志分管信访稳定、广播电视工作。联系广播电视科、县广电站。

宋汉桥同志:分管文物工作。联系博物馆、文化文物科。

 冬同志:分管文化建设。负责淮海剧团工作。联系文化馆(非遗保护中心)、图书馆、文化文物科、镇文化站。

毛祥成同志:分管旅游、党务、群团、统一战线工作。联系旅游科、党建办、工会、团委、二郎神文化景区管理处。

张慧芹同志:分管机关后勤、目标绩效考核、信息、档案管理、12345政务平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平安创建、软环境建设、法制建设、挂钩帮扶。协助郑宏恩同志分管财务工作。联系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计划财务科。

四、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计划财务科)。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公文处理、政务信息、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政策调研、文稿起草、机要保密、人事档案、后勤保障、会务办理、提案建议办理、信访稳定、绩效考核、安全保卫工作;拟订年度工作计划;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局办公自动化、局网站建设工作;综合协调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拟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劳动工资、职称评审和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全县文化、文物、体育、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和旅游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全县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职业资格和网络视听从业人员管理工作。

负责部门预算和机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和资产管理;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基本建设、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统计工作。

联系电话:0518-83222199

(二)文化文物科。

拟订全县公共文化服务政策、公共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督促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协调文化产业运行中的重大问题;促进文化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牵头组织境内外文化产业的招商引资;负责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申报工作并指导建设;拟订全县文化公共服务标准并实施监督;承担全县公共文化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拟订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全县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全县水准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县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指导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工作;拟订全县文化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政策;管理、组织全县文化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及宣传推广工作;承担政府、民间及国际组织在文化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指导全县文化企业开展自主外联与市场推介工作。

拟订全县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文物科研、培训、交流合作和文物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国家、省级、市级、县级文物保护项目申报与审核;负责审核各级文保单位维修方案和经费预算,组织项目验收;承担全县文物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文物安全督察和文物安全事故处理;组织全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调查,承担全县可移动和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文物考古工作;承担全县博物馆、纪念馆、民俗馆等业务建设和管理工作,拟订全县博物馆制度规范;承担文物拍卖、进出境和鉴定的管理工作;指导、组织民间珍贵文物抢救和征集工作;负责县历史文化名城申报和保护工作。

拟订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和传播工作。

联系电话:0518-83222199

(三)市场管理科。

拟订全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经营的行业监管,承担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拟订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管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负责全县文化、体育、文物、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执法检查工作;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安全综合协调、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和等级考试。

联系电话:0518-83222199

(四) 体育科。

拟订全县体育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群众体育发展规划草案;推动和指导全民健身, 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组织开展综合性群众体育活动;培训管理社会体育指导员,组织和指导国民体质监测;承担和协调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指导健身气功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社会各部门、各行业开展体育活动;开发并推广新的体育健身项目,开展全民健身咨询服务;拟订全县体育竞赛规划、竞赛管理制度;协调和监督全县体育竞赛工作;协调承办市以上体育比赛,负责在本县举办的全国、全省、全市体育竞赛的组织管理;负责全县裁判员队伍管理和培训考核工作;编制体育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县体育科研工作和运动队、体育运动学校的文化教育工作;负责公布本县各运动项目的县级纪录和打破市以上纪录的审核申报工作;拟订竞技体育发展规划和少年体育工作发展规划草案,制定青少年业余训练管理制度;负责训科医管一体化和教练员考核、培训及继续教育工作;引入和推广新的运动项目,指导竞技体育训练、县体育运动队的业务管理和训练基地发展工作;指导、监督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协调、指导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体育传统学校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建设;组织开展全县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选拔、输送工作;组织、指导青少年国际、国内和全省的体育比赛参赛工作;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拟订全县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政策;编制和实施体育基本建设规划,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指导全县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并监督管理;培育发展体育产业,引导和规范全县体育经营活动;负责体育法制培训;负责对全县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场所、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检查,组织、指导本县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承担体育事业综合统计;负责全县体育彩票发行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518-83222199

(五)广播电视科。

拟订全县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政策及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标准并实施监督;承担全县公共广电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协调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等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及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指导全县广播电视节目的创作生产;指导、监管全县重大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的创作生产和播出;承担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收录和管理工作;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承担电视剧制作的指导、监管工作;指导、调控电视剧的播出;承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数字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对信息网络和公共载体传播的视听节目进行监管,审查其内容和质量,承担节目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网络视听节目监管体系建设;协调推进三网融合,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协调推进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和重大科技工程项目攻关;负责广播电视技术质量监督;拟订全县广播电视传媒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推进广播电视有线、无线、卫星等传输覆盖体系建设;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技术保障、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管工作;负责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拟订广播电视有关安全制度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广播电视有线、无线传输设施和电台、电视台等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拟订全县广播电视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政策;管理、组织全县广播电视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及宣传推广工作;承担政府、民间及国际组织在广播电视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指导全县广播电视企业开展自主外联与市场推介工作。

联系方式:0518-83222199

(六) 旅游科。

拟订全县公共旅游服务政策、公共旅游事业、旅游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督促重大旅游产业项目实施,协调旅游产业运行中的重大问题;促进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牵头组织境内外旅游产业的招商引资;拟订全县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实施监督;承担全县公共旅游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承担全县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负责推进全域旅游;组织实施全县文化和旅游资源和产业的统计分析、评估;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规划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生态旅游发展;指导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和旅游风情小镇建设;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拟订全县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旅游市场和品牌建设;组织全县城市旅游总体形象和重点旅游产品、旅游线路的市场推广;负责组织、参与国内外重大旅游促销、节庆及会展活动,组织开展旅游市场跨区域合作;拟订全县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政策;管理、组织全县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及宣传推广工作;承担政府、民间及国际组织在旅游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指导全县旅游企业开展自主外联与市场推介工作。

联系方式:0518-83222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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