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新版印鉴卡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首次申请办理《印鉴卡》的医疗机构,应向市卫生计生委医政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申请表一份;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一式两份;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一份;
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备情况(包括专用保险库(柜)、周转库(柜)、专用账册、进出库(柜)记录、监控报警装置、防盗设施等)及相关制度一份(包括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缺、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
5.具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医师名册一份;
6.具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权药师名册一份;
7.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学部门负责人和采购人员的任职证明、信息登记表及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8.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和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各一份。
(以上表格需到市卫生计生委医政处领取)
以上材料除第2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外,其它均需要加盖单位公章。
市卫生计生委医政处在接受医疗机构申请后,将审核相关材料,并组织现场检查,留存现场检查记录,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对经审核合格的医疗机构发给《印鉴卡》(纸质版),并办理电子版《印鉴卡》,根据申请设定采购员和药学负责人的两个密钥,指导医疗机构相应人员按照《医疗机构印鉴卡系统操作手册》要求,规范使用。
《印鉴卡》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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