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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学环境卫生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如何处罚?

  • 时间:2018-03-20 12:00:02
  • 来源:教育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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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等环境质量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进。情节严重的,可以同时建议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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