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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榆区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审批

  • 时间:2024-05-06 10:05:49
  • 来源:连云港市赣榆区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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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赣榆区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审批
二、部门信息
赣榆区行政审批局
三、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是
办理地点:赣榆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A区行政审批局综合窗口(赣榆区盛世路8号)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0518-80310507
四、受理标准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受理条件:(一)申请人条件:1、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安全保障措施;2、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备和营业场所;3、有明确的服务区,有可行的服务方案及必要的服务资源;4、法定代表人、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未因违反国家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管理的规定而被有关主管部门给予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5、外商投资企业不得从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活动;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具备或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批准:具备申请人条件,同时符合广播电视覆盖的规划及建设安排的,准予批准。
五、办理材料
1、法人代表、主要经营者的简历和任职文件。
2、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名单和资质材料。
3、拟申请服务区的范围图。
4、《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申请表。
5、申请报告。
6、股东材料(若企业股东含有非自然人,需提供下一级股东的材料,直到追溯到自然人为止;若是股东情况复杂的上市公司,需提供前5大股东的材料)。
7、广电行政审批信用承诺书。
六、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出申请-是否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审查-是否准予许可
七、办理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八、收费情况
不收费
九、审批结果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
十、法律依据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1993年10月5日国务院令第129号,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令第638号修改,2018年9月18日国务院令第703号修正)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2009年8月6日广电总局令第60号,2015年8月28日修改)
十一、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0518-80310507
监督投诉方式:0518-86269982
十二、政务服务网链接
http://www.jszwfw.gov.cn/jszwfw/bscx/itemlist/bszn.do?webId=80&iddept_yw_inf=11320707MB03298854400013202000001&ql_kind=01&iddept_ql_inf=11320707MB032988544000132020000
十三、是否支持在线办理
是,除政务服务网外,无其他在线办理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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