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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商品如何“三包”(包修、包换、包退)?

  • 时间:2017-08-22 12:00:00
  • 来源:经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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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费者购买商品,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商品,可凭修理记录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该商品的“三包”期就从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

2、消费者购买商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符合退换货条件,经销商予以换货的,消费者一定要要求经销商在发票或有效凭证上盖章注明,此时,该商品的“三包”期就从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

3、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一定要索取发票和有效凭证。当商品出现问题时,因无发票等有效凭证将无法实行“三包”。对商家所做的特别宣传、承诺,应当要求其在发票上予以明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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