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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未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

  • 时间:2018-11-29 12:00:18
  • 来源:教育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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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 、第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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