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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物发行人员需要培训和鉴定吗?

  • 时间:2018-11-29 12:00:25
  • 来源:教育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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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商务部令第10) 第二十四条 出版物发行从业人员应接受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出版物发行单位应建立职业培训制度,积极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参加依法批准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实施的发行员职业技能鉴定。 【规范性文件】《关于图书发行员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通知》(新出联[1998]4号) 鉴于图书发行工作的特殊性,劳动部批准图书发行员工种为就业上岗前必须培训的工种,并列为新闻出版行业特有工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在新闻出版总署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指导下,负责组织本地区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集体书店图书发行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资格鉴定工作。 【规范性文件】《关于同意建立新闻出版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复函》(劳社培就司函〔2000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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