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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连云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 时间:2018-07-20 00:00:00
  • 来源:连云港市连云区连云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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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街道办〔201832

 

关于印发《连云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社区居委会,辖区有关单位:

根据区人民政府颁布的《连云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结合办事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现将《连云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各自实际,严格按照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连云街道办事处

                                   2018720

 

 


连云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为规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提高救助工作应急反应能力,保障救助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江苏省救灾预案》和市、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结合本街道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应急预案的工作原则。街道统一领导,实行分级管理原则,救助应急预案是街道的预案,明确概括街道对救助工作的领导作用和责任;分工负责原则,预案中涉及的有关灾害预防、预警、紧急响应、相关保障、灾后恢复重建等环节,按照各责任部门职能分工划分确认;协调一致原则,预案明确综合协调的职能机构和人员,做到职能间的相互衔接,共同完成应急任务;重点突出原则,预案突出落实救助工作各个环节的相关内容,强调救助保障手段和资金的落实;坚持以人为本,保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原则;依靠群众,发挥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

     (二)预案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干旱、洪涝、台风、冰雹、雪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重大森林火灾,重大疫情及其他异常自然现象造成的灾害。

      二、灾害预警和灾情报告

     (一)灾害预警。洪涝灾害由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情况发布预警;地震、地质灾害、气象灾害等其他灾害视灾情由街道临时成立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根据情况发布预警。

      (二)报告灾情。

1.自然灾害发生后,各社区必须在第一时间向街道办事处报告初步灾情,最迟不得晚于灾害发生后2小时,并迅速组织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灾情。发生特大灾害的,可以越级向上级政府或主管部门报告。

2.灾情内容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灾害造成的损失(包括人员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量、农作物受灾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的需求。

3.灾害损失情况包括以下指标:受灾人口、因灾死亡人口、因灾失踪人口、因灾伤病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受淹地区、饮水困难人口;倒塌房屋、损坏房屋,直接经济损失、农业直接经济损失等。

4.因灾需救济情况包括以下指标:需口粮救济人口、需救济粮数量,需衣被救济人口、需救济衣被数量;需救济伤病人口;需恢复住房间数、需恢复住房户数。

5.已救济情况包括以下指标:投亲靠友人口数量、借住房屋人口数量、搭建救灾帐篷和简易棚人口数量;已救济口粮人口、已安排口粮救济款、已安排救济粮数量,已救济衣被人口、已安排衣被救济款、已救济衣被数量、已救济伤病人口、已安排治病救济款、已安排恢复住房款、已恢复住房间数、已恢复住房户数。

各社区接到灾情报告后,应立即向街道主管领导报告,根据灾害等级启动救助应急预案。

      三、预案启动的条件及方式

     (一)预案启动的条件。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本预案即行启动:

1.死亡1人以上;

      2.受灾人口占全街道人口1%以上,应紧急转移安置;

3.倒塌房屋1间以上。

      (二)预案启动的方式。洪涝灾害预案由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程序实施运行;其他灾害由视灾情临时成立的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按程序实施运行。

      四、应急反应机构

     (一)应急组织机构由指挥决策机构、综合协调机构和具体工作组组成。指挥决策机构为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以及视灾情临时成立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综合协调机构为各指挥部办公室。具体工作组由各指挥部办公室视情设立。

     (二)按照自然灾害的不同类别组建临时性的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办事处主任担任总指挥长,指挥长分别由各分管领导担任,按灾害类型各责任部门及其相关部门为指挥部成员单位并明确主要负责人参加。其中:

      1.洪涝灾害:由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牵头负责。

     2.其他灾害:由街道临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牵头负责。

     各类别灾害救助指挥部办公室视工作需要,应成立预测预报、人员抢救、工程抢险、转移安置、交通恢复、生活保障、物资保障、通讯保障、宣传动员、恢复重建等工作组,迅速有效地组织抗灾救助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为:向各工作组传达指挥部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收集各工作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报告;负责灾情和救助工作信息发布;及时收集、评估灾情,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灾情和救助工作情况;协调救助工作过程中的职能交叉;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民政办:承担视灾情临时成立的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综合组织、协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核查报告灾情,申请、管理、分配自然灾害救助款物;组织指导自然灾害救助捐赠;组织转移安置灾民;确保24小时内应急物资运送到位,确保应急期内灾民的基本生活;负责灾民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

2.党政办:及时传达有关部门发布的一切灾害预警预报;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报告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协调灾害的救助工作。

3.安监所:承担自然灾害中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次生灾害的预防和应急救援的组织;负责调集抢险救助物资运输车辆(船只)并减免相关的各类收费。

4.组织宣传:负责来访记者的接待并组织新闻发布会,对应急救援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报道,准确及时地对外发布相关信息。负责因抢险救灾事迹突出需进行表彰奖励的集体、个人的审查、申报;配合有关部门对抢险救灾中失职、救助不力造成损失的给予行政处理。

5.武装部:协助组建救灾应急救援突击队,负责协调辖区部队和组织民兵进行抢险救灾工作。

6.城建城管:承担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街道防汛抗旱、抢险工作。

7.卫计办:承担街道发生重大疫情防治和灾害救助工作,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伤病员,对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

       8.经贸办:安排重大自然灾害救助基建项目,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和以工代赈资金,联系电力等部门做好抢修工作。

 9.财政所:提供自然灾害救助应急资金,负责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安排、拨付。同时负责对各级、各部门安排的救灾资金、物资和接收社会捐赠资金、物资的审计监督。   

     10.综治办: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工作,牵头组建救灾应急救援突击队。

     驻连云电力和通讯等部门:负责迅速调集抢修队伍,尽快恢复被破坏的电力和通讯设施系统,保证供电及通讯的正常。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抢险救灾工作,并完成街道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赋予的救助任务。

      五、救灾准备

      (一)救援人员的组成。由街道武装部负责牵头组建100人的救灾应急救援突击队,其中派出所小分队20人、城管小分队10人、部队小分队20人、民兵预备役小分队50人。各小分队职责如下:

1.派出所小分队:火灾等重大突发事件的调查、现场秩序维护、社会面巡逻、打击借事件进行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及其他依法应该履行的职责。

2.城管小分队:负责交通重大突发事件的调查、现场秩序维护及其他依法应该履行的职责。

  3.部队小分队:负责火灾事件的扑救和调查;救援时需要的高层建筑攀登、门窗破入;其他依法应进行的事件救援和调查;发挥森林消防队的作用。

  4.民兵预备役小分队:负责重大突发事件的救援;协助有关部门进行现场秩序、社会面巡逻、打击借事件进行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及其他依法应该履行的职责。

      其余紧急救援队伍主要由受灾地区的干部和群众组成。遇重大灾害时,由街道武装部负责协调驻连云部队及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抢险救灾。

     (二)救援物资的储备。紧急救援物资包括抢险物资和救助物资两大部分。抢险物资由街道、力达公司等筹集;救助物资由民政、安监、卫计等部门储备和筹集。抢险物资主要包括抢修道路、抢修电力、抢修通讯所需的设备和材料,抢救伤员的药品及其它紧急抢险所需的物资。救助物资储备,做到救助部门专门储备与社会储备相结合,灾害发生后,供货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确保随时供应。按自然灾害救助需要,全街道必须储备救助物资和必要的救灾药品等。当救助物资不救助需要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要求紧急调运物资,确保供应。

      六、应急反应行动

     (一)转移安置和组织。发生突发性灾害对人的居住和生活造成威胁时,必须进行转移安置,转移安置由所在社区组织实施,并发出转移安置通知或进行动员。安置地点一般采取就近安置安置方式可采取投亲靠友、借住公房、搭建帐篷等。要调度安排运输力量,按指定的路线进行转移,保证转移安置地和灾区的社会稳定;要保障转移安置后灾民的生活,解决饮水、食品、衣物的调集和发放;在灾区要防止如火灾、疫病等次生灾害的发生;要对转移安置灾民情况进行登记;转移安置情况及需解决的困难要及时逐级上报。

     (二)灾情的统计和核报灾情发生后,街道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灾害损失情况进行调查,在规定时限内由责任部门统计汇总后逐级上报。

    1.灾情续报。在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之前,各社区均须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每天8时之前向街道民政办报告,街道民政办每天9时之前将截止到前一天24时的灾情向区民政局报告。特大灾情根据需要随时报告。

    2.灾情核报。在灾情稳定后,街道民政办在接到各社区报告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将全街道汇总数据向区民政局报告。

    3.灾情核定

    (1)门会商核定。由街道协调相关部门进行综合分析、会商,核定灾情。

    (2)组织专家评估小组,通过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和专项调查等形式对灾情进行专家评估,核实灾情。

    4.建立因灾死亡人口台帐、倒塌房屋台帐和需政府救济人口台帐。街道民政部门在灾情核定后,要建立因灾死亡人口、倒塌房屋和需政府救济人口的花名册,为恢复重建和开展生活救助提供可靠依据。

     (三)紧急救援行动

1.组织干部、群众进行紧急救援工作,协调驻连云部队和民兵进行紧急抢救、抢险工作;

2.组织卫生系统医护人员对伤员进行紧急救治及灾后防疫

3.交通、电力、通信等部门进行道路、设施和线路的抢修;

4.灾区急需的救援物资,紧急状态下采取征用或采购的办法征集,灾后由政府同有关部门结算。救助物资运输的道路、工具、经费,救助物资的安置、保管、登记、发放、使用,按有关规定办理;

      5.救助捐赠的组织工作。根据灾区的急需情况确定捐赠物资的品种、数量,通过政府发文,新闻媒介公告,发动社会力量向灾区捐款捐物。民政部门和红十字会分别按有关规定负责管理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运输和发放工作。

     (四)其他有关事务

      根据灾情,必要时可在灾区建立前方指挥部,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灾情,争取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给予救助资金和物资支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宣传救灾工作成效和典型事迹,促进互助互济,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七、附则

      (一)各社区要根据本预案制定并发布本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并根据不同的灾害类别制定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快速反应的灾害救助具体工作预案,并报街道民政办备案。

     (二)预案的宣传教育和训练演习。预案制定后,要转化为社会和群众的行动,向社会进行宣传,使广大群众增强防灾减灾意识,增强救助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重点地区、重点部门要进行演练,如灾民的转移安置、伤病员的抢救等。

     (三)本预案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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