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制定《两个办法》管好国有资产处置

  • 时间:2021-01-11 17:3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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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发布新修订的《连云港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不动产出租出借管理实施办法》和《连云港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以下称《两个办法》)。

据了解,依据市级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于2019年7月与市财政局共同制定了《两个办法》。“在一年多时间的实施过程中,我们了解到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对出租出借和资产处置存在一些操作不便等问题,为此,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结合新出台的《连云港市机关事务管理办法》等文件,切实提出了创新解决办法。”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这些解决办法得到了基层单位普遍认可,但这些解决办法尚未形成书面文件规定,没有约束力,为进一步完善出租出借和资产处置管理,特地对《两个办法》进行了修订。

其中,《连云港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不动产出租出借管理实施办法》正文修改31处(其中文件调整9处,内容修改及增加22处);附件增加一表(附件五《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不动产出租出借结果反馈表》)、内容备注修改19处。《连云港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正文修改20处(其中文件调整6处,内容修改及增加14处);附件增加四个表(附件3-1《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备案)》、附件3-2《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调拨、捐赠)》、附件3-3《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移交清单》、附件3-4《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调拨(捐赠)移交清单》)、内容备注修改20处。

此次《两个办法》的执行主体是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这个群体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为确保政策执行的最后一公里畅通无阻,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提醒,政策制度一头连着制定者,一头连着执行者,作为政策制定者,希望各家单位在执行政策过程中重点把握好三个方面问题:一是准确把握审批权限的问题。《两个办法》对处置权限都做了明确规定,无论是不动产的出租出借还是资产处置审批权限都是分三个层次,各单位应根据资产规模大小,确认审批层次。二是按照程序报审报备的问题。关于不动产的出租,须按照单位申请—审核—审批—招租—签订合同—备案的程序进行;不动产的出借,须按照单位申请—审核—审批—签订协议—备案的程序进行;资产处置按照单位申请—审核—审批—处置—备案和账务处理的程序进行。严禁出现未批先租、未批先处置及变通执行的现象。三是依规招租和资产处置的问题。相关不动产或资产按权限审批后进入招租或处置程序后,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凡是由市政府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批的事项都应按照《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要求进行招租或处置;由各单位审批的事项,除非涉及国家安全、文物保护及公共卫生等特殊原因的,都应进行公开招租或处置。不动产出租底价原则上以评估方式确定。招租或处置结束后租金及残值应及时上缴市财政,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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