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港城“烟火气” 柔性执法更有温度
家门口可有序设摊、单位停车场厕所有望开放共享……这些充满“温度”的管理举措,已被写入新修订的《连云港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12月16日,我市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已于11月1日正式施行的《条例》。《条例》共七章五十二条,从智慧城管、责任细化到民生保障、柔性执法,一系列新规聚焦民生关切,让港城治理既有力度更有温度。
据介绍,原《条例》于2018年施行,在我市城市管理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深入,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新问题,群众对城市管理的期盼和要求越来越高,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也相继修改。我市各有关部门通过实地走访、问卷调查、座谈研讨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经多轮论证修改和法定程序审批,最终形成贴合我市实际的修订版本。相较于原《条例》,新修订的版本聚焦城市化进程中的新问题、群众关注的新需求,在制度设计上亮点纷呈。
民生保障更贴心,“烟火气”与秩序感共生是《条例》的鲜明特色。针对市民反映强烈的“停车难”“如厕难”问题,《条例》鼓励相关单位内部停车泊位及厕所向社会开放共享。这一举措如能有效推动,将盘活大量存量资源,为市民提供便利。更让不少市民感到暖心的是,《条例》授权政府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按照不影响市容环卫、安全、道路通行和方便居民生活的原则,设置餐饮、集市、季节性农副产品销售、海产品销售以及修车、缝补、配锁等摊点疏导点,划定经营区域,明确经营时间、经营范围,根据需要和有关规定配套设置必要设施,确定管理责任人。这意味着,城市的“烟火气”将在规范中得到保留,既方便了群众日常生活,也缓解部分困难群众的民生问题。
共享单车解决了市民出行“最后一公里”的难题,但乱停乱放问题一度影响城市秩序。《条例》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双向规范”:一方面,要求互联网租赁车辆运营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加强投放车辆的管理和日常维护;另一方面,也对承租人的文明用车行为做了要求。通过厘清企业与用户的权责边界,推动形成“企业主动管、用户自觉守”的共治格局,让共享单车从管理负担转变为城市流动风景线。
《条例》在执法理念上突出了“温度”。修订后的法律责任部分独立成章,结构更清晰。最大的变化在于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落实柔性执法要求。对于占道经营、乱张贴等违反市容环卫管理的行为,《条例》明确要求执法时先进行“责令改正”,落实“首违不罚”和“轻微免罚”,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此外,《条例》增加了智慧城管内容,综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集感知、监测、分析、指挥、服务、监督于一体的智慧化管理体系,推动跨系统、跨部门、跨行业公共数据资源的整合运用、共享交换以及业务协同,提高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管理水平。
“《条例》的修订与实施,根植于广大市民群众对美好城市生活的热切期盼,也凝结了社会各界的智慧与共识,标志着我市城市管理工作向法治化、精细化、智能化的新阶段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市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马春邦表示,下一步,将以《条例》实施为全新起点,通过全方位宣传、全景式执法、全社会共治,保障《条例》落地见效,推动我市城市面貌与治理能力双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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