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实施五大行动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

2021-11-03 来源:连网

11月2日上午,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连云港市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据了解,《意见》是我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成立后制定出台的支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地方配套政策。除了用足用好国家政策外,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细化了提升就业创业能力、加大就业支持力度、积极优化创业环境、建立健全服务体系、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等方面的政策规定。《意见》中的退役军人,指我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

根据《意见》,我市将实施五大行动,分别是能力提升行动、送岗就业行动、创业帮扶行动、平台搭建行动、服务升级行动。确保我市每年提供不低于上年度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总人数3倍的适合岗位供退役军人选择就业,确保全市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合格(毕业)率95%以上,教育培训合格(毕业)后稳定就业率95%以上。到2025年,打造全市优质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机构8家以上,就业创业示范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20个以上,创建实习实训示范基地和教育培训精品专业各5个以上,组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导师团队,导师达50人以上。

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以每人每年9000元的定额标准,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优先录用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适当提高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定向招录退役军人比例,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试点班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申请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企业,符合条件的,凭有关转业证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优先办理。从事个体经营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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