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
发布时间:2016-11-14 16:18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字号:【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

  第四十七条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采取本条规定的方法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经税务机关认定后,调整应纳税额。

  【办理地点】办税服务厅。

  【办理时间】在各办税服务厅办税时间(点击查阅)办理。

  【办结时限】符合条件,15个工作日内办结。

  【提交材料清单】《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办理流程】

  1、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纳税人报送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符合的受理;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出具《税务事项告知书》并将相关资料转下一环节。

  3、通知纳税人领取《税务事项告知书》。

  【审核标准】资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

  【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联系电话】123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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