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连云港市康复(优抚)医院迁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连云港市康复(优抚)医院
迁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市民政局:
你局报来《关于申请连云港市康复(优抚)医院迁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的请示》(连民福〔2016〕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我市康复(优抚)医疗事业发展,更好地为三无及流浪精神病人、优抚对象提供医疗服务,同意实施市康复(优抚)医院迁建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为连云港市康复医院。
项目编码:2015320700FG1009。
二、项目拟选址位于云台农场经一路北、市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以西地块,项目用地规模应控制在3.8643公顷内。
三、项目总建筑面积为49208平方米,其中地上44247平方米,地下4961平方米。地上部分主要建设内容为:门急诊综合楼(健康体检中心)12852平方米,内设优抚医院住院床位150张;精神住院楼、康复医学楼(精神卫生中心)14210平方米,内设精神障碍住院床位350张,精神康复床位50张;医养结合健康养老综合体(健康养老中心)16927平方米,内设护理型养老床位430张。三个中心设计床位总数为980张。另外建设设备用房258平方米。
四、项目总投资22700万元,建设资金通过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及自筹等多渠道筹措解决。
五、根据《招标投标法》和《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苏政发〔2004〕48号)等规定,本项目属于必须进行招标项目,请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招标工作。
接文后,请认真开展项目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报我委审批。
此复
连云港市发展改革委
2016年3月10日
扫一扫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