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进和完善市级国库集中支付用款计划年终结余处理办法的通知
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中国工商银行连云港分行、江苏银行连云港分行:
为了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市级国库集中支付程序,缩短预算单位次年用款计划结余使用时间,在不影响财政支出进度的基础上将没有实际支出的财政资金保留在财政单一账户体系中。经研究决定,将预算单位年终结余用款计划由原来的年终清零改变为年终自动结转下年处理。具体办法如下:
一、预算单位根据市财政局预算管理职能处室下达的预算指标申报并经批复的用款计划,年终没有用完的计划结余不再拨付各预算单位,由财政作结余处理,年后经核对重新下达预算单位继续使用。
预算单位对经批复的用款计划结余年终不作冲减处理,代理银行和人民银行仍按原办法作清零处理。
二、预算单位预算指标的结余和已申报但未经批复下达的用款计划继续由市财政局预算管理职能处室按原办法收回作预算单位指标结转处理。
三、本通知从二○○七年起执行。
2007年12月 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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