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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土地征收补偿具体有哪些标准?

  • 时间:2020-09-04 16:43:06
  •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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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地类和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我省制定了《江苏省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11〕40号)。其中,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最低标准,一、二、三、四类地区分别为每亩24000元、21000元、18000元、16000元。征收农用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计算。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按照被征收农用地的数量除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前人均占有农用地的数量计算。每一名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其安置补助费最低标准,一、二、三、四类地区分别为每人26000元、23000元、17000元、14000元。各市人民政府根据上述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具体标准作出相应调整,不得低于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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